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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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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和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中证100指数的有效跟踪。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90%~95%,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指数的投资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成股份及其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两层次的自上而下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再按照中证100指数成份股的权重确定个股的配置比例。

2.指数化投资管理的限度和控制

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和年平均误差最小化,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最大容忍值设定为0.35%,年平均误差不得超过4%。

3.股票组合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中证100指数各成份股及其权重对其逐步买入。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买入,以降低建仓成本。

4.股票组合调整

本基金根据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情况、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对股票组合进行适时调整。

(1)定期调整

中证指数委员会每半年召开审核会议,根据指数编制规则,使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的资料进行成份股审核,决定成份股审核结果(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本基金将按照中证100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 当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中证指数公司调整决定公布日至该股票除权日之前。

② 如果预期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将发生调整,本基金可对投资组合进行前瞻性调整。

③ 本基金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现金头寸管理,调整投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5.成份股替代股票的选择

如果因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使得本基金无法购买中证100指数某成份股或者无法按照中证100指数某成份股的权重购买足够数量的该成份股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买入该成份股的替代股票,以维持该成份股在本基金股票资产中的配置比例。

6.跟踪偏离的监控与管理

由于成份股调整和流动性冲击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基金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出现偏离。本基金每日跟踪基金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每季度末分析基金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并对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确定跟踪误差来源,优化跟踪方案。

(十)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标的指数:中证100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中证100指数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发布,中证100指数是从沪深证券市场中挑选规模最大的10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大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中证1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因此,中证100指数适合作为本指数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中证1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证1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指数投资部分含拟于2017年4月1日调入中证100指数的备选成分股,具体情况请查阅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公告。因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使得本基金无法购买中证100指数某成份股或者无法按照中证100指数某成份股的权重购买足够数量的该成份股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买入该成份股的替代股票,以维持该成份股在本基金股票资产中的配置比例。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四) 费用概览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和提示信息。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5、在“十、基金投资”中,新增了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一章,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的业绩说明。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