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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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08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宏光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晓军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刘宏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58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72%),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6%)。刘晓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257,6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8%),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刘宏光持有的股份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58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

刘晓军持有的股份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64,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2014年度至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宏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3)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15%,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3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2、刘晓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宏光先生、刘晓军先生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宏光先生及刘晓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宏光先生及刘晓军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刘宏光先生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刘宏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刘晓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08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

65%股权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3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良信电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120万元收购李加勇等10名自然人持有的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股权,并于2017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购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6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公司就上述公告中的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智能家居行业的前景

智能家居是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音视频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并实现环保节能的居住环境。

2012年住建部制定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2013年11月,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技术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中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研究》,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智能家居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2016年11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的《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正式发布,提出了“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智慧家庭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

互联网入户普及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为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的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通过智能化的开关、插座、路由器、遥控转换器、灯光控制、智能电器控制、安防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家庭影院系统等功能的实现,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便利,大大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使普通用户真正享受智慧化的家居生活。从目前我国智能家居产业运营态势来看,智能家居产业正处于行业成长期,市场发展前景极为可观。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创立于2014年7月21月,是由具有多年电工、电子专业经验及管理经验的专家型团队组建,企业定位于国内高端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制造。创业团队持有65%的股权,良信电器参股35%,如此股权设置旨在更大限度地激发创业团队的原动力和工作激情,以便快速研制出符合智能电工高端定位的产品,从而更快地推向市场。

经过三年多的发展,标的公司目前的产品系列和市场布局已经初具规模:

一)、目前已开发出了以下系列的产品

1、智能开关插座类:共分8大系列:D1品致系列、N1秀博系列、N1L雅士系列、N3秀佳系列、N5雅致系列、N50雅居系列、N6锐逸系列、N7锐涵系列;产品种类达1000余种。

2、光纤箱类:包括11种规格的常规箱,40余种规格的定制箱,光纤箱模块涵盖路由器、交换机、电话、电脑、电视、电源、监控等30多种模块。

3、无线覆盖解决方案:包括POE路由器、POE交换机、POE 供电无线AP面板、220V供电无线AP面板、POE电源模块、配线架等,可以为用户提供无线解决方案;

4、地插类:包含三大系列,产品种类达300余种;

5、温控器类:包含三大系列:中央空调温控器、地暖温控器(水暖)、地暖温控器(电暖)。

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设立12个办事处,有81家经销商,覆盖了北京、深圳、南京、杭州、成都、上海、青岛、武汉、合肥、沈阳、广州、西安等区域。其客户主要分为大客户和工程类客户,主要客户均为建筑行业客户,包括住宅、酒店、公建等细分行业,目前已与万科地产、银城地产、沈阳龙湖地产、南京宏亚集团等知名房地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

三、良信电器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

良信电器主营中高端低压电器元件,产品包括终端电器、配电电器和控制电器三大类,收购标的公司前尚未涉足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业务。

经过近二十年的深耕细作,良信电器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品牌知名度在局部市场已经形成,公司目前按行业和区域已在全国设立了十八个大区,七十个办事处,从销售结构来看,建筑市场的销售份额已经占到公司总销售额的40%以上,公司与万科、万达、绿地、华润等国内众多知名房地产企业保持了长期业务或战略合作。

鉴于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良信电器已经比较成熟的建筑市场销售平台,公司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可以快速导入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产品,并与良信电器现有业务形成互补优势,协同增效,为上市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收购股权作价依据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金额较小,所以公司与出让方直接谈判定价,转让价格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标的公司5大类产品已经开发完成,且大部分已实现销售,其产品定位与良信电器产品定位相符,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公司对相关产品的研发支出,加快了相关产品投放市场的进度;

2、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行业,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优势,且标的公司已在12个城市设立了办事处,确定了81家经销商,有利于公司后期对营销系统的整合;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5515号《审计报告》,智能电工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1,047万元,2017年1-3月份实现销售销售收入329万元;2016年亏损152.95万元,2017年1-3月亏损17.51万元,亏损额在逐步缩小。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产品系列做进一步升级和完善,更好地满足智能家居行业的需求;对标的公司内部运营及制造系统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对营销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扩大产品销售份额。据此测算,标的公司未来三年内有望实现以下目标:(以下数据仅为公司测算数,非业绩承诺)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经与标的公司的10名自然人股东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良信电器出资3,120万元受让原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65%股权。

五、收购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金额为3,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文测算,预计标的公司2017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对公司的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