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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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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公司内部整合、高速发展的关键一年,公司积极推动以军为本、以军促民、海陆并进的业务布局。在上半年推进内部资源优化整合,加深外部市场拓展力度,以研发提升军品装备实力,以军品技术民用化促进产业发展,以军工业务为基础,深耕民品非船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6.41亿元,同比增长10.1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60亿元,同比增长21.53%。

一、军工业务

为适应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海军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逐步实现近海防御型向近海防御与远海护卫型结合转变,构建合成、多能、高效的海上作战力力量体系,提高战略威慑与反击、海上机动作战、海上联合作战、综合防御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海军战略转型已成为当下及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公司作为国家重点保军企业,受益于海洋强国战略和海军转型及装备升级需求,承接国家各类舰船动力装备的研制生产任务。同时公司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及品牌效应,提升军工产品影响力,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扩大国际军贸业务,进一步拓展军工市场空间。2017年上半年,军品收入占比为18%,是公司业绩稳定增长的持久动力。

二、民品业务

相较于军工业务,民品业务拥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及对优质产品的广泛需求。民品业务将是公司未来业绩快速增长的有力支撑。公司民品业务分为船用民品业务和非船用民品业务两大类,其中非船用民品业务收入占比为58%,船用民品业务板块收入占比为24%。

(一)非船用民品业务,公司业绩增长的新生动力

在国际航运市场底部运行阶段,公司积极应对,以军民融合为方向,通过军用技术民用化等方式,将公司动力业务的高端技术加以转换,逐步应用于非船用民品市场,实现了军民的相互促进、双向共赢,达到了军与民的可持续发展。其中以化学动力业务、燃气动力业务、海洋核动力业务为代表,形成公司非船用民品业务发展的三大支柱。风帆公司是国内唯一为同时奔驰、宝马、大众、通用等国际车厂的中高端车型提供起停用蓄电池的生产厂家,以AGM为代表的起停电池已逐渐成为风帆公司的主导产品;广瀚动力打破国外在燃气轮机领域技术垄断,生产的中小型燃气驱动压缩轮已经应用于天然气管道输送市场;海王核能参与研发及建设的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为实现我国海洋核动力“零”的突破奠定基础,待批量建设后,将会带动形成巨大的核动力装备及周边产品市场;

(二)船用民品业务,盈利稳定

公司船用民品市场格局良好,盈利稳定。受国际航运市场长期持续低迷影响,公司船用动力收入总体虽增长缓慢,但受益于动力及船用辅机装备行业以往的产业布局,行业供求格局相对良好,企业经营情况稳健。中国船柴凭借敏锐的市场嗅觉及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完善的配套体系与配套资源整合能力,不断提高其在低速机市场的占有率。目前国内柴油机市场三分天下,公司低速柴油机业务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内部业务专业化整合

面对民用船舶市场的严酷考验,公司理性分析、积极应对,在进行产能调控的同时,向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发力,积极研究及开展内部专业化整合。

1、低速柴油机动力

通过内部资源整合,组建中国船柴,搭建起低速柴油机业务“一总部三基地”的管理框架,在制造成本、生产规模、服务体系等方面均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柴油机产品的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力争以此轮国际航运市场深度调整为契机,通过提高设计开发、建造质量、组织策划和成本控制水平等措施,抓住国内拆旧造新及“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进行市场开发,化危机为机遇,实现民船动力业务的逆势前行。

2、化学动力

在资产重组中关于减少化学动力同业竞争的承诺部分已达到注入条件,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注入方案,拟收购淄博火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资产和业务。同时公司拟通过子公司划转及业务划转等方式,以风帆公司为牵头单位将公司化学动力业务进行内部整合,以依托行业品牌优势和营销网络实现专业化、规模化运营。

3、中速柴油机动力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策划中速柴油机动力整合方案。公司子公司河柴重工拥有中高速柴油机研制生产能力,并在国内大功率高速柴油机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齐耀重工吸收合并齐耀控股。待注入的陕柴重工主要产品为中速柴油机,是军用中速柴油机定点单位,也是核级应急发电机组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通过上述的资产注入及整合,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柴油机产品线,强化公司在柴油机市场整体影响力,达到进一步强化中速柴油机业务市场竞争力目的。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辅助》(【财会(2017)15号】)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依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49,855,330.49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减少20,660,000.0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70,515,330.49。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5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41亿元、利润总额7.09亿元、净利润5.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6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因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在日常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司管理层对财务公司经营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制作《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管的大型财务公司之一,经营诚信、业务发展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基本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拟按照上述要求调整相应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长远发展规划考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520万元对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武汉船机的持股比例从78.85%增加至80.39%。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武汉船机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武汉船机资产权属关系,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议案》;

为解决同业竞争,履行公司做出的资产重组承诺,同时为公司化学动力产业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对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收购淄博火炬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淄博火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火炬新区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理顺产权关系,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及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是以交易资产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对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在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额度。其中,2017年度日存款余额增加95亿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2017年度日贷款余额增加70亿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次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纪武、刘宝生、华伟、张德林、童小川、金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6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玉双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41亿元、利润总额7.09亿元、净利润5.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6亿元。公司监事会认为: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因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在日常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司管理层对财务公司经营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制作《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监管的大型财务公司之一,经营诚信、业务发展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基本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更长远发展规划考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520万元对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武汉船机的持股比例从78.85%增长至80.36%,仍为武汉船机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武汉船机资产权属关系,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赢利水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议案》;

为解决同业竞争,履行公司做出的资产重组承诺,同时为公司化学动力产业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对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收购淄博火炬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淄博火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火炬新区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理顺产权关系,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及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是以交易资产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对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购火炬控股持有的淄川火炬新区建设项目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在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额度。其中,2017年度日存款余额增加75亿元,调整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2017年度日贷款余额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7-06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A、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17号文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风帆公司”)于2013年9月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03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7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1,230.6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合计1,748.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2.6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计师报字[2013]第711002号《验资报告》。

B、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文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2,425,26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合计10,175.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8,051.97万元。2016年6月23日,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A、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风帆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59,207.4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余387.1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69.32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21万元)。

B、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26,139.22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8,293.5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8,977.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含子公司)结余1,028,996.28万元,其中理财收入13,559.94万元,利息收入402.6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A、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3年10月,风帆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保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B、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7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12月,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或中信银行保定分行或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A、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风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871,412.10元。

B、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中国动力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338,258,375.6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减去已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后数额一致。

(2)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1,704,407.63元。与募集资金净额减去已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后数额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A、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5月12日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现有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依据该划转方案,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将按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划转至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59,207.4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

公司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191.59万元,其中,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建设项目投入191.59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44.43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69.31万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建设项目273,735,444.7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信会计师报字[2013]第711014号《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2013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13年10月完成此次资金置换工作。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依据公司2013年度经营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于2013年10月使用2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4年10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依据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于2014年10月使用1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5年10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依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于2016年12月使用1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B、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情况和使用和结余情况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等16项募投项目、收购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拨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179,363.00万元, 其中已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8,667.49万元;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金额 108,293.54万元(包括向子公司增资95,830.00万元);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支付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款 47,079.08 万元。

公司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10,167.49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建设投入资金8,667.49万元,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1,500万元。具体募投项目投入明细请见附表。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28,996.28万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13,559.94万元、银行存款利息金额5,625.6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2万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下属子公司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用资金215,883.00万元的50%为上限,临时补充相应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即广瀚动力不超过14,300.00万元、上海推进不超过6,000.00万元、齐耀重工不超过2,974.50万元、长海电推不超过14,000.00万元、海王核能不超过10,050.00万元、宜昌船柴不超过6,000.00万元、河柴重工不超过6,650.00万元、武汉船机不超过18,260万元、风帆公司不超过29,707.00万元,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截至 2017年6月30日止,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5,927.00万元。

(2)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05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2.60万元,扣除“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56,000万元;可用于“年产400万只AGM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482.60万元,该项目原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0,000万元。

2、截止报告期末,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达到了预计的生产能力,该项目还需按照合同支付尾款。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7-06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执行该规定对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7-06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600,000万元。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52,425,26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合计10,175.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8,051.97万元。2016年6月23日,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向全资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进行增资的相关议案,增资金额分别为25,830.00万元、27,000.00万元、10,000.00万元和33,000.00万元。其中向武汉船机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3,122.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决定以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募投项目资金临时补充相应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83,05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三、补流资金概况及原因

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根据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负债率以及有息借款、有息负债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程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利用募集的资金加快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的影响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积极利用募集的资金加快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合规性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综上,中信证券就本次中国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7-06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36,52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进行增资,用于承诺的募投项目建设。

● 过去12个月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1、2016年12月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所持有的三宗土地使用权、配套募集资金33,000万元向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单方增资。请详见《中国动力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16-095号)。

2、2017年2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中国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该议案范围内执行,未超出审议额度。请详见《中国动力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17-016号)。

3、2017年4月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284,087.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21%;中船重工集团以其享有的投入大连船柴的国拨资金形成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14,980万元出资,作价人民币14,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1%;中国重工以其持有的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船柴”)100%股权出资,作价人民币83,763.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1.88%。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