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46 公司简称:同济科技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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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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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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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虽然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但仍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并且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改善。面对宏观经济的新常态,以及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态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调整经营策略,稳步发展的同时努力寻求业务创新。
1、工程咨询服务及建筑工程管理业务
同灏管理顺应政策变化及市场需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铁路、轨交、桥梁、公路等项目的咨询和监理业务;另一方面,努力进行综合平台建设,并构建差异化专业品牌,报告期内新申请获得了环评和土壤修复资质,继续完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同济建设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充分利用集团产业链的资源配置优势,加强与集团企业和外部优质企业联手,大力开展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合作及项目工程管理业务。
2、环境工程科技服务与投资建设
同济环境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环保综合治理PPP项目的契机,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不断做大业务规模。在污水处理方面,宝鸡高新区污水厂一期顺利完成移交并启动了二期建设,中标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在环境综合治理方面,中标福州马尾君竹河综合治理和运营维护PPP项目。同时,为了加大对环保行业的投入,公司适时启动了配股融资工作,将为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务
同济房产面对复杂多变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积极加强市场研判,争取在业务区域、业务领域、商业模式等方面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同时,不断提高既有项目的开发运作及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报告期内,同济房产于2017年3月竞得太仓科教新城地块的开发权,建筑面积4.3万平米,土地总价3.7亿元。
4、科技园增值服务及基地运行管理
同济科技园及时转变经营思路,以创新创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发展方向,不断完善科技园服务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国内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已初步建立起辐射长三角的技术转移及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同济科技园的品牌效应。
5、公司融资进展
公司拟以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若以公司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总股本624,761,51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总数量为不超过187,428,454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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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和公司股东大会逐条审议通过,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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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26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624,761,5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476,151.6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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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⑴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发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⑶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⑷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传真:021-33626510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