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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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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8 证券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2017-07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人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9,996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相关涉诉案件尚未

审结,尚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鲁兴置业有限公司(“鲁兴置业”)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兖州煤业、山东恒丰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恒丰公司”)等其他共9名被告诉至济宁中院,要求兖州煤业支付应收账款本金人民币9,996万元及相应利息,恒丰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回购责任,其他被告就恒丰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鲁兴置业诉称,2015年2月恒丰公司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莱商银行济宁分行”)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保理合同”),将其享有的对兖州煤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莱商银行济宁分行,上述保理合同到期后,恒丰公司并未向莱商银行济宁分行履行回购义务。2016年12月,莱商银行济宁分行与鲁兴置业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享有的上述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其他相应权利转让给了鲁兴置业。2017年7月鲁兴置业向济宁中院提起诉讼。

经调查核实,公司并不存在对恒丰公司的应付账款,公司认为恒丰公司涉嫌伪造兖州煤业公司印章,虚构对兖州煤业的应收账款,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保理业务。兖州煤业将积极应诉,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判决情况

以上案件正在一审审理程序中,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以上案件尚未审结,尚无法判断以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