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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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8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65号文件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3年3月完成,公司聘请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荐及持续督导责任,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4年12月31日,但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申万宏源作为保荐机构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16年 12月 14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已聘请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已确定为国开证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与申万宏源的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未完成的对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开证券承继。国开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胡敏先生、廖邦政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胡敏先生、廖邦政先生简历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附件:

胡敏先生简历:

胡敏:国开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08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担任海润光伏、博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风神股份非公开发行、特变电工公开增发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先后负责或参与天威视讯首次公开发行、长力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廖邦政先生简历:

廖邦政:国开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