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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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7-026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17年8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7年5月27日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 公司间接股东珠海横琴新区威特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特达)股东郭锦凯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世光实际控制的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峰科技)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将威特达51%股权转让给溢峰科技。转让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青海省国资委变更为于世光及其夫人朱砂,本次收购构成管理层收购。2017年8月11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称,郭锦凯与溢峰科技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转让金额为1668.46 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说明。

一、本次转让前,根据公司披露,青海省国资委通过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机电)和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重型)控制上市公司,于世光和朱砂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仅为0.02%;转让后,于世光和朱砂通过控股威特达和溢峰科技控制青海重型,对上市公司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例上升到28.5%,成为上市公司新实际控制人。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2)威特达及青海重型的主要财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

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导致青海省国资委丧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股东表决权和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截至本次转让前,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国资委是否符合实际情况;(2)是否就本次股权转让与青海省国资委进行过沟通,是否需要履行相关前置审批程序,青海省国资委对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异议;(3)青海机电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请律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

三、根据公司披露,公司股东青海机电、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溢峰科技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10%、

8.43%和4.10%股份在限售期满日(即2018年12月25日)前将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行使。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限售期满后,前述股东对股东权利行使的后续安排,如不再授予,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再次发生变化,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于2017年8月16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安排《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