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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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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报告期内,母公司净资本及流动性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标准。

(二)母子证券公司合并净资本及流动性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母子证券公司合并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监管标准。

二、报告期内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情况

(一)指标动态监控机制

公司严格执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净资本和流动性指标动态监控系统,辅以相关业务管理系统,设置了内部预警标准,对风险控制指标实施动态监控。风险管理部、财务总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设立专人专岗,相互配合,及时掌握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动情况,当出现风险控制指标月度不利变动幅度超过20%的情形时,公司均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交了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总体而言,公司对风险控制指标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动态监控机制,能够全面监控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动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二)指标动态监控情况

报告期内,净资本及流动性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月度不利变动幅度超过20%的情形共出现2次,主要是由于资产负债结构等原因导致,均在公司可承受水平之内,属于指标正常变动范围,并且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三、报告期内风险控制指标压力测试情况

2017年上半年,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完成了2017年上半年统一情景压力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在股市、债市下跌等极端情况下,公司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在确保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内部风险管理、经营决策、资产配置等需求,将测试范围扩大至集团层面,实施了37次综合、专项和常规压力测试,通过测试结果及分析,为公司经营层提供了有效的决策依据。具体包括: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季度综合压力测试等综合压力测试;董事会和经营层关于年度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授权、债券承销业务、现金分红等事项的专项压力测试;评估市场极端不利变动时公司自营业务投资亏损、信用业务坏账损失和风控指标承压情况等的常规周期性压力测试。

四、净资本补足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净资本补足机制,当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触及预警标准时,公司将采用多种方式及时补足净资本,具体包括:压缩风险性较高的投资经营品种或规模、追讨往来账款、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有形或无形资产、加大提取盈余公积、减少或暂停利润分配、发行长期次级债等债权融资工具、可转债等股权融资工具等方式。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标准,提高公司吸收损失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的方式,成功募集50亿元,进一步保证了公司净资本的充足水平,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承压能力进一步增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至19日向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九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8,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0,7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材料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2,124,033.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68,595,966.39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7月20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2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085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于2008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07月27日,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浦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第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了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了公司业务规模,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没有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部分未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年上半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7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发生,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袁小彬 温小杰 王瑛 韩建旻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