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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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3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339,240,961股,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的20.01%,占总股本15.8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15日。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于2015年11月10日经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经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号)),核准公司向新疆富丽达等13名交易对手方发行378,125,38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7,049,18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为7.32元/股,发行数量为377,049,180股,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759,999,997.60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16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对方所持新增股份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旗下富春定增传璞1号等122个产品进行认购。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五名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在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9,240,9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80%。

3、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东为5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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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旗下富春定增传璞1号等122个产品进行认购。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146,449,59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为1,695,045,458股和451,404,140股,占比分别为78.97%和21.03%。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披露《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2017年8月15日将解除限售339,240,961股,8月15日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限售条件流通股分别为2,034,286,419股和112,163,179股,占比分别为94.77%和5.23%。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中泰化学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所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