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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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2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情况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17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文件。2017年2月24日,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2017年3月17日,公司对交易对方龙秋华、龙伟华非公开发行的新股41,394,422 股股份发行上市,上述发行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

3、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16年度权益分派,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原11.57元/股调整为7.61元/股,向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谷琛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22,814,173股调整为34,685,939 股。

4、2017年6月20日,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交易对方龙伟华关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4,300万元。截止目前,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已经支付完毕。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截至2017年8月8日,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自然人谷琛已足额将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款合计26,396万元支付至承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其中唐人神控股以现金缴付13,798万元、谷琛缴付12,59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出具天职业字[2017]15704号验资报告。

2017年8月9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募集配套资金净额25,696万元支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目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配套资金净额26,396万元验资尚在进行中。

6、待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净额验资完成后,公司将申请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上市。

公司将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以稳定的业绩回报投资者;同时随着公司创业高层管理人员年龄增长,公司事业需要新人传承与发展,身为新生力量的副总经理陶业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工作期间表现非常优秀、业绩突出,8月初正式出任集团执行总经理,协助陶一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营运工作。公司管理层承诺会一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尽最大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等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12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肉品合资经营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投资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本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概况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7年8年11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唐人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唐人神”)与湖南文和友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和友”)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共同出资设立“湖南文和唐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前海唐人神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1GR2R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陶业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3日

(6)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咨询业务的投资;企业孵化的咨询及建设。(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湖南文和友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2W7Q9M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文彦然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6日

(6)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228号安泰新村04栋609房

(7)主要经营:餐饮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方:

甲方:深圳前海唐人神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文和友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1 合作背景:双方充分利用唐人神集团的管理与资本优势、文和友的品牌塑造优势和产品终端推广优势,强强联合,寻求合作发展,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湖南文和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最终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1.2 双方致力于打造中国第一香肠熟食品牌,计划通过5年时间使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成为上市公司。

(二)公司设立概况

2.1 公司住所拟设定在湖南省长沙市。

2.2 甲方拟根据优化的出资方案,选择合适的投资企业作为公司出资方。

2.3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战略规划,通过下设北京文和唐、雄安文和唐、广东文和唐、上海文和唐等子公司来经营外地市场。

2.4 公司在29类商品上注册“文和唐”商标,用于香肠及小吃销售,全国范围内香肠零售门店,线上销售。文和友和唐人神品牌可用于文和唐公司的宣传和推广。

(三)公司设立方式

3.1甲乙双方完成出资后,公司总股本为壹仟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甲方持有公司400万股,占40%股权。

乙方持有公司600万股,占60%股权。

3.2 双方同意,互相配合尽快完成以上阶段性工作。

(四)公司组织结构

4.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3名

4.2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理由乙方委派。

4.3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

4.4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乙方委派。设财务经理1名,由甲方委派。

4.5 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投资、年终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6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拟定公司章程。

(五)公司管理模式及发展规划

5.1 公司管理:保持甲乙双方的品牌独立性,保持原有管理团队稳定,同时沿用文和友原有的人员培养体系。

5.2 发展定位:公司计划全国范围内发展香肠门店。或是根据公司发展规模重点开发A类店、B类店、店中店。

5.3 发展区域:重点为北京、湖南、广东、湖北,后期推广到全国。

5.4 合资公司在雄安新区成立新的销售公司,通过门店连锁销售方式销售大香肠和唐人神肉制品。

5.5 主流目标客户:开发文和友新型香肠食品,目标年轻消费群体,开展线上线下销售。

(六)后续工作开展时间

6.1 尽职调查。优化合伙方案及出资方案:

6.2 签署正式协议:确定估值后,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6.3 公司注册及管理团队确定: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公司增资后工商变更登记及管理团队配置。

(七)其他

7.1 本框架协议在所有下列条件均已满足之日生效:协议双方代表签字。

7.2 本框架协议旨在表达双方进行合作的基本原则与合作模式,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7.3 .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三、对唐人神的影响

文和友是一家非常有经营特色的新锐连锁经营企业,其经营的长沙大香肠、臭豆腐、小龙虾、妈妈茶红遍整个长沙,目前在全国有200多家连锁经营门店,产品供不应求;唐人神有20多年的湘式香肠研发、生产等优势,具备生猪全产业链经营的优势;双方共同合资组建销售公司,充分发挥了双方的经营优势,整合资源在全国复制放大即食大香肠的连锁销售门店,重点在全国大城市布局,特别在雄安设立销售公司布局雄安新区的大香肠和唐人神肉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肉类产业,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和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