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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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8-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7-037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数传媒”)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数1,433,351,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200,669,266.28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6年度

2、发放范围:2017年8月17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3、公司以股本总数1,433,351,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200,669,266.28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7年8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7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8月9日至登记日:2017年8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天马路79号华数数字电视产业园B座9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王颖轶、洪方磊

3、咨询电话:0571-28327789

4、传真电话:0571-2832779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