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08月0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0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孔英、何为、罗书章及董事卓军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06月30日总股本4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1,600,000.0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4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期为五年,于2012年下半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公司2016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现决定将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03月31日。
“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涉及调整。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及办公大楼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效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提高员工办公舒适度和满意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括竞购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投资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及办公大楼。其中,公司以人民币10,900.00万元竞得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挂牌出让的A646-0065号宗地使用权,宗地总用地面积6,058.9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6,058.95平方米。
公司拟在该宗地上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及办公大楼,建筑总造价不超过34,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及办公大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0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0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互相担保的议案》
鉴于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方案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实际需求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授信手续,公司及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在上述申请授信最高额度内互相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办理授信及担保的相关手续。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4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08月03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08月1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互相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于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07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刘汉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汉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在公司未选举出新任监事前,刘汉华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满足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提名于军先生作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0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8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06月15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刘羽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担任的职务,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刘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5日
附:刘羽先生简历
刘羽先生,1986年出生,硕士学历。2004年-2008年,就读于香港理工大学并取得学士学历,2008年-2009年,就职于香港嘉里物流有限公司,2010年-2012年,就读于香港中文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于2012年03月加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采购管理部经理、FPC产品线副总经理、龙川FPC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PCB产品线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0,000股,发行价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68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968,12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7,233,667.3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9,869,866.04元。
■
注1:截止至2017年02月28日,景旺电子已预先投入人民币55,459.78万元并于2017年3月置换到位(其中2016年度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9,726.81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67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且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专项账户(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其下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行深圳西丽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由总经理形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抄送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17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注1:系本公司与中行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2:系龙川景旺与宁波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3:系江西景旺与中行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4:江西景旺使用募集资金8,5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保本浮动收益的单位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产品编号:SZ-CSD-2017-061)。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余额中含8,500万元为募集资金理财金额,已在2017年7月18日到期。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08月14日审议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5日
附件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期为五年,于2012年下半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公司2016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03月31日。
注2:公司边建设边投产,2016年度“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实现效益22,345.23万元,已超过预期达产后的年效益18,654.28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11,436.33万元。
注3: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19年2月,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企业边建设边投产,2017年上半年度已实现效益175.00万元。
注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272.18万元,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4,383.52万元的差异为111.34万元,差异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用于该项目的支出。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0,000股,发行价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68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968,12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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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1、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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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期为五年,于2012年下半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公司2016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2016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到账,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晚于计划时间,现决定将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03月31日。
“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涉及调整。
四、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边建设边投产,募投项目“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2016年度实现效益22,345.23万元,已超过预期达产后的年效益18,654.28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11,436.33万元。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实施进度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而作出的时间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一期)”实施进度之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景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总部研发中心
及办公大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景旺电子大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的总部研发中心及主要办公场所为租赁场所,其不可持续性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17年0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及办公大楼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括竞购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投资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及办公大楼。其中,公司以人民币10,900.00万元竞得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挂牌出让的A646-0065号宗地使用权,宗地总用地面积6,058.9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6,058.95平方米。公司拟在该宗地上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及办公大楼,建筑总造价不超过34,100.00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景旺电子大厦
实施主体: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光明新区高新技术园区东片区,观光路与光明大道交汇处南侧
投资估算:经测算,本项目建设总投入预计不超过4.50亿元(包含竞购土地金额1.09亿元),其中,建筑总造价不超过3.41亿元。
建设规模:预计建筑总面积为50581.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预计为36548.03平方米,包括总部研发用房、办公用房及部分商业用房,地下建筑面积预计为14033.60平方米。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实施进度计划:该项目预计2020年上半年完工,2020年年底前投入使用。
三、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该项目,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执行,提升公司在生产研发、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硬件设施。该项目建成后,能够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员工办公舒适度和满意度,更好地吸引高端人才。
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该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均无任何影响。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0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0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0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0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0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31日
至2017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08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互相担保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08月28日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回执)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08月31日13:0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邮箱:stock@kinwong.com
联系人:黄恬、覃琳香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附件:
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回执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17年08月28日或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地址:stock@kinwong.com)。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