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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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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17          公司简称:中再资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并实施,实现了重大资产重组后首次股权型再融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获取多方资金支持,流动资金紧张局面得以有效改善;持续加大管控力度,适时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拆解处理品种结构,努力降低收储成本,提高拆解量,降低生产成本。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公司综合运营效益呈现积极变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量、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主要运营指标均有一定幅度提高。

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7,505.08万元,同比增加30,675.3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088.18万元,同比增加8,440.4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84.47万元,同比增加7,826.33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1.71亿元,较期初增加9.5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34.66亿元,较期初增加9.29亿元;总负债25.87亿元,较期初增加4.5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18.20亿元,较期初增加5.82亿元。本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15.84亿元,较期初增加5.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84亿元。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62.01%,较期初降低了4.35个百分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7-04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 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以其名下九项资产为抵押物(其中:八项房产,一宗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04,568,131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申请12个月期、贷款年利率为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此次贷款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此笔贷款偿清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收购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880万元人民币收购湖北星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即2,032万元出资额。

鉴于该收购事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收购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收购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全资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以含汞废灯管回收处理为主营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中再生(唐山)含汞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1,88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拟设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再生(唐山)含汞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1,880万元人民币自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宗面积为40亩的商服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

鉴于该购买资产事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购买资产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设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同意追加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4,200万元。

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同意追加2017年度与参股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5,000万元。

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7-04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为黑龙江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曾于2016年6月为黑龙江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1亿元担保,该笔担保已期满。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以下简称

“建行绥化分行” )申请流动资金抵押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抵押物为黑龙江公司名下、评估价值为104,568,131元的九项资产(其中:八项房产,一宗土地使用权) 。

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10,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向建行绥化分行申请12个月期、年利率为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抵押贷款提供10,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9.75%,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㈡公司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㈢法定代表人:李中庆

㈣注册资本:6,000万元

㈤经营范围:金属肥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

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 (以上

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

㈥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㈦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⒈截止2016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6,334.55万元,总负债为28,506.04万元,净资产为17,828.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52%,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48.9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92.99万元。

⒉截止2017年6月30日,黑龙江公司的总资产为49,609.99万

元,总负债为30,454.21万元,净资产为19,155.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39%,黑龙江公司 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194.07万元,实现净利润1,327.27万元。黑龙江公司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此笔贷款偿清之日止。

㈣被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黑龙江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黑龙江公司该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黑龙江公司该次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黑龙江公司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7.99%;此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7.73%;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7-043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2,880万元人民币收购湖北星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星丰”)持有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巨路”)的全部股权。

●关联人回避:湖北星丰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在公司董事会就该次交易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㈠目前,湖北星丰是云南巨路的控股股东。公司拟收购湖北星丰持有云南巨路的全部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湖北星丰不再持有云南巨路股权,云南巨路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㈡湖北星丰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㈢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即交易对方介绍

㈠名称:湖北星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㈡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㈢住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

㈣法定代表人:范林

㈤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㈥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0日

㈦经营范围: 在国内、国际市场采购原料废钢、废工业设备、废汽车壳体压件及其他废金属原料,加工生产剪切废钢、废钢粉碎料、废钢压块及废金属原料(不含危险废弃物),销售自产产品。筹建:港口公用码头的货物装卸、仓储、中转、驳运等服务。(以上不涉及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㈧股东信息:

㈨关联关系:

湖北星丰的控股股东上海京再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万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其审计、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湖北星丰持有云南巨路的全部股权。

㈠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北古城镇工业园区,注册资本6220万元人民币,实缴3,332.768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赵连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5662042055,经营范围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废旧商品回收、电子类线路板以及废塑料回收处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0年12月2日至2060年12月2日。云南巨路2017年3月31日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云南巨路为国家第四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目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核定能力总计120万台/年,其中:电视机80万台/年、电冰箱15万台/年、洗衣机20万台/年、空调器0.5万台/年、电脑4.5万台/年。

㈡审计情况

以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云南巨路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CAC专字[2017]0473号《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1-3月份审计报告》。

云南巨路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㈢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云南巨路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国融兴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云南巨路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就此次评估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080058号《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云南巨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168.33万元,增值3,867.47万元,增值率297.30%。

㈣交易价格:

按照《评估报告》,湖北星丰持有云南巨路的全部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3,151.13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此次交易双方商定公司收购湖北星丰持有的云南巨路股权的价格为2,880万元人民币。

四、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湖北星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㈠交易定价

经双方协商,云南巨路全部股权整体作价4,800万元,湖北星丰持有云南巨路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2,880万元人民币。

㈡付款方式

公司于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湖北星丰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的40%,即1,152万元;其余股权转让款1,728万元在云南巨路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之后的10日内支付。

㈢费用的负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

㈣相关债务清偿安排

湖北星丰应在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云南巨路清偿其全部应付账款(含相关本金和到清偿之日的利息)。

㈤协议生效的条件

协议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经协议双方盖章;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可提高公司对云南相关区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的掌控力,提升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拆解处理规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㈠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880万元人民币收购湖北星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巨路的全部股权,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其余非关联董事5人全票同意该议案。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拟以2,880万元人民币收购湖北星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情况的说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湖北星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拟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备查文件:

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⒊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7年1-3月份审计报告;

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云南巨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7-04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全资

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设全资孙公司中再生(唐山)含汞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唐山固废公司”)因设立后项目建设需要拟以1,880万元人民币自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环保科技”)购买一宗面积为40亩的商服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

●关联人回避:唐山环保科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在公司董事会就该次交易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影响:本次交易公司拟设全资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㈠公司通过拟设全资孙公司唐山固废公司拟自唐山环保科技购买一宗面积为40亩的商服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

㈡唐山环保科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㈢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即交易对方介绍

㈠企业名称: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90894164667

㈢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㈣法定代表人:王久军

㈤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㈥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㈦营业期限:2013年12月31日至2033年12月30日

㈧住所: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

㈨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塑料颗粒、塑料薄膜、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回收、加工、销售(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餐饮服务(仅供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使用);卷烟、雪茄烟零售(仅供分支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废纸回收、销售。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家电维修服务,清洁服务,场地、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股东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概况、评估情况、交易价格及履约

㈠本次唐山固废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唐山环保科技拥有的位于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的一宗面积为40亩的商服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唐山环保科技已取得该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地上在建工程为一幢轻钢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合计8,700㎡。内部西侧内(10.8米宽)建有三层办公室,为钢混结构,东侧内(5.4米)建有2层工具房。

㈡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国融兴华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述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就此次评估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080049号《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及土地项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账面价值1,936.79万元,评估价值1,882.07万元,减值54.72万元,减值率2.83%。

㈢以评估值为基础,此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880万元人民币。

㈣标的资产交易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一次性支付,资金来源为唐山固废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协议生效及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后10日内,唐山固废公司向唐山环保科技支付全部转让对价人民币1,880万元。 该资产收购价格为含税价,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包含在总价款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设全资孙公司唐山固废公司购买标的资产后可缩短废灯管项目的建设周期,加速该项目的建成投产,从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益,促进公司拓展在危险废物回收处置领域的业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㈠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再生(唐山)含汞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1,880万元人民币自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宗面积为40亩的商服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其余非关联董事5人全票同意该议案。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设全资子公司拟以1,880万元人民币收购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拥有的一宗商服用地及地上在建工程情况的说明,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管爱国是中再生的董事长、董事沈振山是中再生的总经理助理。

上述拟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拟设全资孙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如董事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设全资子公司事项,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备查文件:

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设全资孙公司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事项的

专项意见;

⒊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及土地项目评估报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7-04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预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追加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㈠与控股股东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预计:

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再生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0,587.98万元。该议案后经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追加预计2017年度与中再生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4,200万元。追加后,预计2017年度与中再生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34,787.98 万元。具体情况为:

㈡与参股股东中再资源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追加预计:

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参股股东中再资源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3,537.46万元。该议案后经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追加预计2017年度与中再资源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5,000万元。追加后,预计2016年度与中再资源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28,537.46万元。具体情况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及方法均为按市场价协商确定。

二、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情况

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追加预计2017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再生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4,200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7年度与参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追加预计与参股股东中再资源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5,000万元。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该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追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追加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方履约能力

㈠关联方

㈡关联关系

⒈中再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⒉中再资源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7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7.67%;

⒊黑龙江中再生是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2,778,981股,占本公司总股数7.28%;

⒋本公司董事长管爱国先生是中再生和中再资源的董事长,本公

司董事沈振山先生是中再生的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中再资源财

务部经理;

⒌绥化公司是黑龙江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洛阳宏润是中再生控

股子公司洛阳汉鼎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塑金是中再生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盱眙资源是中再资源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

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㈢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追加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五、追加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追加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述追加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追加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参股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上述追加预计2017年度与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追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