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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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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其中董事长肖行亦先生、独立董事苏奇木先生、独立董事郑晓明先生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行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刊登于 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参股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增资参股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 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液晶仪表生产线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投资建设液晶仪表生产线的公告》,刊登于 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或其它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周转及主营业务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授信或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申请融资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 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95%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标的: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航盛实业”)95%股权。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7年8月11日,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索菱股份”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同意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盛电子”)购买标的公司95%股权。2017年8月11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简称“鹏信评估”)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S066号)。经评估,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4,786.74万元,以此计算出航盛实业9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047.4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航盛电子所持有的航盛实业95%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4,250.00万元。索菱股份已于2017年8月11日与航盛电子签订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详细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索菱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二)经营情况

航盛实业是一家致力开发及制造车载前装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向客运、公交、校车、重卡及新能源等商用车及其他社会车辆提供系统的前装车载电子设备集成解决方案。近年来,航盛实业依托在商用车前装车载电子设备领域积累的研发经验,借助其在研发、设计方面的竞争优势,逐步向智能驾驶、无人驾驶领域发展。2016年以及2017年1-6月,航盛实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478.04万元、11,086.23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356.29万元、488.53万元。

(三)收购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航盛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航盛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航盛实业2016年度、2017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7】48300003号《审计报告》。

(五)标的公司资产权利限制、诉讼、仲裁、冻结以及查封等情况

截至到本公告发布日,航盛实业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资产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8月11日,索菱股份与航盛电子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交易条款如下:

(一)本次交易

索菱股份同意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航盛电子所持有的航盛实业95%的股权(简称“标的资产”);航盛电子同意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转让给索菱股份。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航盛实业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14,786.74万元。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4,25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双方一致确认,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资产过户实施完毕)后当年,即2017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承诺期间相应顺延。

航盛电子作为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航盛实业2017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6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

如果航盛电子未实现业绩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时,航盛电子应按照以下计算方式且以现金向索菱股份补偿: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价格

注:净利润为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同时扣除股权激励对非经常损益的影响。

航盛电子向索菱股份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总价。在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业绩承诺期内的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果航盛电子须向索菱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索菱股份应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航盛实业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索菱股份董事会计算应补偿金额。

若当期索菱股份应向航盛电子支付的现金对价〉当期航盛电子应补偿金额时,则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索菱股份以净额方式向航盛电子支付当期的现金对价。应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当期索菱股份应支付的现金对价-当期航盛电子应补偿金额。

若当期索菱股份应向航盛电子支付的现金对价〈当期航盛电子应补偿金额时,航盛电子作为业绩承诺方应在索菱股份董事会决议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净额汇入索菱股份董事会确定的银行账户。应补偿净额=当期航盛电子应补偿金额-当期索菱股份应支付的现金对价。

(三) 标的资产交割

标的资产交割应满足以下交割条件:

1、《资产购买协议》生效;

2、航盛实业在财务、法律、业务等在交割完成前无重大不利变化;

3、航盛实业与《资产购买协议》附件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和为期三年的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4、航盛实业与航盛电子已完成下述问题的规范清理:

(1)航盛电子促使上海航盛投资有限公司在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向航盛实业支付位于上海嘉定外冈镇“外1110号工业用地”(宗地号:201113239726428062)的剩余2,000万元土地转让款项及利息;

(2)就航盛实业与航盛电子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分红款、超期应收账款、非经营性往来款、资金占用款等相关款项的问题,航盛实业与航盛电子及其关联公司共同制定清理计划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承诺函。

航盛电子应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且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索菱股份交付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印章、合同、文件及资料。同时,双方应当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航盛实业的工商管理部门报送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的全部必要文件,并完成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接,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并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四) 现金对价支付

双方同意,现金对价分四期由索菱股份支付给航盛电子,具体支付方式为:

1、在满足《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索菱股份向航盛电子支付第一期现金对价3,000万元;

2、在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索菱股份向航盛电子支付第二期现金对价8,750万元;

3、在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期对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航盛实业的财务数据经索菱股份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就航盛实业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索菱股份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净额方式向航盛电子支付第三期现金对价。当期应支付净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支付净额=应支付的现金对价―航盛电子应补偿金额

“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为2,000万元,“航盛电子应补偿金额”指当航盛实业当期实际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时,航盛电子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向索菱股份履行补偿义务应支付的补偿金额。

如不涉及业绩补偿,则索菱股份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航盛电子支付当期应支付的现金对价。如涉及业绩补偿,且上述应支付净额大于0,则索菱股份应在确认航盛电子应补偿金额的董事会决议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航盛电子支付对价净额。若应支付净额等于或小于0,则索菱股份无需向航盛电子支付本期现金对价,同时航盛电子无需向索菱股份支付补偿金额。

4、待下述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索菱股份向航盛电子支付剩余现金对价500万元:(1)航盛电子完整履行《资产购买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其与航盛实业签署的其他配套协议,无违约行为;(2)《资产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航盛电子完整履行其对索菱股份作出的书面承诺;(3)《资产购买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生效后满三年。

(五)过渡期安排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含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当日)的期间。

双方同意,在《资产购买协议》正式签订后至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航盛实业不得分配股息,航盛实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由索菱股份享有。

在本次交易最终完成的前提下,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索菱股份享有。

在本次交易最终完成的前提下,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航盛电子以现金补足。

过渡期内,航盛电子应对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保证不对标的资产设置任何新增的权利限制;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

(六) 竞业禁止及同业竞争承诺

航盛电子应确保航盛实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成员(名单见《资产购买协议》附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其在航盛实业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2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其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等家庭成员的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受聘或经营任何与索菱股份及其下属公司、航盛实业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生产、开发、经营与索菱股份及其下属公司、航盛实业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开发、经营的同类产品或到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索菱股份及其下属公司、航盛实业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投资于上市公司不超过1%的股份的情况除外),或从事与航盛实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索菱股份及其下属公司、航盛实业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索菱股份及其下属公司、航盛实业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航盛电子应确保其所涉及的航盛实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成员(名单见《资产购买协议》附件)签署为期三年的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在本次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3年内继续服务于航盛实业,并且该等成员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上述期限内均不得进行任何与其任职的航盛实业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与其任职的航盛实业从事的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七) 公司治理

自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至业绩补偿期届满且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航盛实业董事会应由5名董事组成,索菱股份委派3名董事,1名董事由航盛电子提议后由航盛实业股东会委任,另1名董事由航盛实业管理团队提议后由航盛实业股东会委任。

自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至业绩补偿期届满且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航盛实业财务负责人应由索菱股份负责委派并通过航盛实业董事会聘任。航盛实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航盛实业董事会聘任,航盛实业其他中级和初级管理人员聘任应由航盛实业总经理决定。双方应尽可能保证航盛实业管理层稳定及有效自主经营权,促进彼此资源整合,推动双方共同、协调发展,以便乙方实现其利润承诺。

业绩承诺期内,航盛实业或其任何下属公司的以下交易或事项,未经并索菱股份委派董事表决同意不得执行:

1、修改标的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3、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更改标的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将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抵押、质押,且拟出售或抵押、质押的资产单笔超过500万人民币,累计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

5、标的公司因任何原因进行股权回购;

6、标的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动;

7、指定或变更标的公司和/或其分支机构的审计机构;

8、对标的公司年度预算的批准与修改,包括任何资本扩充计划、运营预算和财务安排(上述计划和预算的报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完成);

9、标的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事项;

10、任何标的公司与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外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1、标的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累计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交易;

12、标的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累计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以及任何对另一主体的债务或其它责任作出的担保;

13、单笔银行贷款金额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14、任何招致或使标的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承诺签署年度预算外单笔超过500万人民币或当年累计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合资(合作)协议的行动;

15、任免标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决定其薪金报酬;

16、设定或修改任何员工激励股权安排、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外员工或管理人员奖金计划当年累计超过300万人民币等。

自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航盛实业重大人事变动、薪酬水平和制度变动以及限额内大额资金流动事项应经航盛实业董事会以绝对多数批准,超过限额的大额资金流动事项应经索菱股份批准,具体权限划分以索菱股份届时的授权为准。

(八) 协议生效

《资产购买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索菱股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董事会的批准;

2、深圳航盛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3、航盛实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股东决定的批准;

4、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

五、交易定价依据、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2017年8月11日,鹏信评估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7]第S066号)。鹏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以及收益法对航盛实业整体进行了评估。

考虑到资产基础法是以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该方法是以资产或生产要素的重置为价值标准,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而收益法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账面反映的实物资产存在关联,亦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行业竞争力、公司管理水平、品牌优势、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会计报表以外其他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鉴于本次交易航盛实业核心资产为其人力资源优势、技术及设备领先优势、服务及渠道优势。航盛实业的收入及利润的产生均主要依赖于上述资产,其将会为标的公司带来较大的收益。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途径无法反映航盛实业所拥有的上述核心资产价值,故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至2017年6月30日,航盛实业账面净资产为6,726.0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14,786.74万元,评估增值8,060.74万元,评估增值率119.84%,故航盛实业10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4,786.74万元。据此,计算出航盛实业95%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4,047.4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航盛实业9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250.00万元。

经索菱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索菱股份以其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款。

六、交易标的交付和过户安排

在《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航盛实业将向其工商管理部门报送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的全部必要文件,并完成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深化上市公司战略布局

在行业鼓励性政策环境不断升级的背景下,索菱股份努力把握行业持续发展的机遇,响应国家鼓励核心企业做大做强的号召,以车联网硬件终端技术的研发为核心,通过吸收智能驾驶领域相关成熟经验、技术,整合商用车前装设备市场的渠道资源,从而丰富现有产品结构和服务层次,拓宽公司前装设备市场,以提高上市公司智能行车解决方案设计能力,深化上市公司车联网产业链布局。

航盛实业是一家致力开发及制造车载前装设备的行业领先企业,与多家商用车车厂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胎压监测等车联网硬件领域有较为成熟的市场经验和技术实力。航盛实业的客户包括多家大型商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尤其与河南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一线商用车车厂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其车载电子产品供应商中占有优势地位。

本次收购将使以专业CID系统为主要产品的索菱股份新增多项车联网硬件生产、研发的技术能力,同时通过整合航盛实业拥有的前装设备市场渠道资源,上市公司有望迈过一线车厂供应商体系的进入壁垒,实现上市公司在前装设备市场上的业务拓展,从而紧跟市场变化趋势,提升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二)产生业务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专业CID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并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专业车联网服务,为国内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专业性企业。上市公司CID系统的产销量位居国内行业前列,已成为多家国际品牌车厂的战略合作伙伴,拥有国际化的销售团队和渠道。

航盛实业是一家致力于商用车车载影音娱乐、安全控制、车联网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及正在研发的产品主要包括四个层次:

1、在影音娱乐类产品上,航盛实业已具备强大的系统集成优势,已完成系列化、平台化/模块化布局,主要产品包括液晶屏类、多功能收放机类、扬声器类、CD/MP3类等。

2、智能网联为航盛实业当前主要布局方向,该类产品以智能化、“WIFI点播”和“互联网+”为方向,以车载终端为载体,属于航盛实业主要产品。该类产品在一般行车记录仪的基础上实现系统集成与功能整合,未来可以通过接入上市公司现有车联网平台进行处理,借力实现大数据优势。

3、智能中控方面,作为智能网联和智能驾驶的中间产品,智能中控将车载电子产品多个功能进行集成,销售前景良好,航盛实业正在全面拓展市场,通过7寸、10.2寸、12.3寸等系列化项目推广。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进一步利用上市公司车联网硬件终端技术的研发、生产能力,实现规模化优势,深入挖掘产业链价值。

4、在智能驾驶方面,航盛实业在车载安全领域如胎压监测技术具有一定基础,在车身控制领域具备资源整合优势,同时拥有前装设备的车厂算法渠道资源,正逐步开始相关产品和技术研发,未来将助力上市公司智能驾驶领域的战略布局,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空间。

(三)本次交易的风险

1、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7年6月30日,航盛实业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726.00万元,以收益法评估后的航盛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786.74万元,增值率为119.84%。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基于航盛实业已耕耘车载电子数年,在公司品牌、人力资源、研发技术、销售渠道等方面已积累了较强的优势,带来标的公司盈利的提升从而增加估值,但航盛实业所具有的人力资源、销售渠道等资源难以辨认及量化,无法反应在企业账面价值中。因此,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值存在一定的增值。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等情况,导致未来标的资产的实际估值与本次估值出现较大偏离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上述相关因素影响使得标的公司估值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2、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协议》,航盛电子承诺航盛实业2017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若2017年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航盛电子须按照如下方式对索菱股份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价格

注:净利润为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准,同时扣除股权激励对非经常损益的影响。

虽然本次交易的承诺净利润数是依据标的公司目前运营业绩和市场展望的预测数,但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承诺业绩无法足额实现的风险。尽管《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条款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仍然存在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未达预期的情况从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的风险。

3、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17年6月30日,航盛实业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726.00万元,以收益法评估后的航盛实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4,786.74万元,增值率为119.84%。交易各方在评估值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为14,250万元,标的资产的成交价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在未来每年期末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盛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航盛实业与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型较为重叠,但客户群存在较大差异。根据上市公司规划,未来航盛实业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主要管理团队的管理下运营。但为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上市公司和航盛实业之间仍需在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航盛实业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上市公司将在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方面积极规划部署,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航盛实业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发挥更好的整合效应。

八、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目前股权结构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交易对方航盛电子持有的航盛实业95%股权权属清晰真实、合法、清晰、完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代他人持有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行使股东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航盛电子履行交割义务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

十、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增加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形。

十一、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及相关应对措施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增加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索菱股份,证券代码:002766)将于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因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索菱股份,证券代码:002766)已于公告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原计划本次收购涉及2项标的资产,经过初步尽职调查,收购的预计交易总价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具体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两家标的公司及其相关方开展了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财务、法律、技术、业务及客户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二、本次收购情况

尽职调查期间,公司与标的一相关交易对方进行了多轮谈判,但最终双方未能就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预计在本次停牌期间不能完成相关工作,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本次放弃对该标的公司的收购。最终确定本次收购交易范围为标的二即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盛”)的95%股权。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上海航盛9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4,250.00万元,具体交易方案及作价依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三、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结合本次交易的作价情况,公司对于交易标的的相关指标进行了计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索菱股份,证券代码:002766)将于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承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1个月内不筹划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参股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参股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投资”)向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2017年8月13日,索菱投资与相关方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宁迪浩之投资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1、索菱投资、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德电子”)与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行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宁迪浩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索菱投资向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增资完成后自行科技注册资本总额为294.1176万元,索菱投资持有其5%股权。全部增资款中,14.7059万元作为自行科技的注册资本,增资溢价部分485.2941万元计入自行科技的资本公积。

投资协议同时约定另一投资方民德电子向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自行科技注册资本总额为294.1176万元,民德电子持有其10%股权。全部增资款中,29.4117万元作为自行科技的注册资本,增资溢价部分970.5883万元计入自行科技的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参股已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肖行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2、公司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1)号

法定代表人:许文焕

注册资本:6000万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电子通讯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嵌入式芯片、软件的开发、系统集成(以上均不含加工组装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航空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无人驾驶航空器、超轻飞行器的技术开发、设计;航空拍摄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生产(凭有效的环保批复经营)。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1栋4楼4E16

法定代表人:宁迪浩

注册资本:25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电子产品、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等业务。

2、宁迪浩

国籍:中国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中海阳光玫瑰园

身份证号: 340303****7

宁迪浩直接持有自行科技12.856%股权,通过持有深圳市诺比邻科技有限公司33.3%股权而间接持有自行科技17.3640%股权,通过持有深圳市众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64%股权而间接持有自行科技12.8%股权。合计持有自行科技43.02%股权。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采用现金方式增资,为子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专注于智能汽车电子领域,在基于嵌入式人工智能的ADAS及自动驾驶的产品方向上持续研发,推出了满足智能汽车前装市场需求的核心模块和系统。公司相关产品包括,基于单目视觉的前向ADAS系统(FCW,PCW,LDW,AEB等),车内ADAS系统(驾驶员注意力辅助系统和人脸识别系统),及车辆全盲区管理(360环视系统、A柱盲区显示及大型车盲区管理等)。

核心团队在计算机视觉领域有多年积累,深耕ADAS和自动驾驶算法研究和产品研发。公司有深圳和武汉两个研发中心,研发人员25人,博士2人,硕士15人。

自行科技在汽车ADAS和自动驾驶方向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其基于深度学习技术的高性能低成本单目视觉ADAS产品已经研发完成,获得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评价。未来将根据主机厂的需求,在ADAS和自动驾驶演进路线上推出更多智能产品和服务,以高性能/高可靠性/低成本/低功耗为设计准则,以可量产化为重要考量,围绕着L3级自动驾驶技术,重点解决传感器融合(Sensor Fusion),道路结构感知,决策控制等L3级核心技术,推出L3级自动驾驶综合解决方案。

3、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4、增资后的股权结构(本次另一增资机构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指深圳市自行科技有限公司,丙方指宁迪浩。

1、投资金额

乙方拟增加注册资本44.1176万元,甲方1愿意以1,000万元认购乙方新增注册资本29.4117万元,占乙方本次投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10%,甲方2愿意以500万元认购乙方新增注册资本14.7059万元,占乙方本次投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5%。本次全部增资款中,44.1176万元作为乙方的注册资本,增资溢价部分1,455.8824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

2、增资款项用途

乙方应将从投资中获得的款项用于乙方生产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

3、支付条件

甲方在下述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后,即承担支付增资款的义务:

(1)乙方的股东会已通过同意本次投资的决议,各股东对本次投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2)增资协议已经由相关当事方有效及适当的签署。

(3)乙方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甲方1、甲方2支付增资款前,没有发生对乙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业务或共管状态总体上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5) 乙方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和遵守本协议项下其应当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义务和承诺,其所提供给甲方1、甲方2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并有效的。

4、支付方式

甲方1、甲方2同意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全部增资款1,000万元、500万元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5、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投资完成后,乙方董事会人数为 5 。甲方1和甲方2均有权向乙方各推举一名董事,丙方应促成甲方推举的董事人选通过乙方股东会的审议。

6、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以促成双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加强在汽车ADAS和自动驾驶方向的研究。双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合作:

1、公司的核心业务为车载综合影音娱乐系统,未来将向着智能驾驶的方向发展,自行科技将配合公司的智能驾驶战略,深度融合公司现有技术和自行科技的人工智能平台。

2、在智能驾驶舱,车辆全盲区管理等方向上,公司将与自行科技共同研究推出高清3D环视系统,车载身份识别与疲劳驾驶预警系统,驾驶员表情识别系统等产品,以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3、公司与自行科技业务协同合作,为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整合产业链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4、公司可以为自行科技提供良好的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经验,促进标的公司的快速成长。

本次增资后,双方能否形成良好合作,实现健康高效的运营及预期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额是公司充分考虑自行科技的经营发展情况和发展战略后与对方协商确定的,投资所需资金为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液晶仪表生产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液晶仪表生产线的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汽车电子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的液晶仪表生产线,进行液晶仪表的生产。本次投资初期计划投入自有资金5000万元,用于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其它资金需求。同时公司将新设液晶仪表事业部,负责液晶仪表生产线的建设、运营等事务。

随着汽车电子配置不断升级,汽车电子化控制程度越来越高,液晶仪表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2016年中国汽车全液晶仪表市场规模已达到65亿元,预计2020年中国汽车全液晶仪表市场规模将突破200亿元。多功能高精度、高灵敏度、读数直观的电子数字显示及图像显示的仪表在汽车上的应用日渐广泛。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汽车全液晶仪表行业已经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也具备了一定的出口能力,但出口产品仅限于中低端产品,高端产品市场大部分仍然被国外企业占领,尤其是汽车全液晶仪表领域。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的液晶仪表生产线从贴片到组装全部采用全自动、无人工的最先进生产技术和智能处理单元,实现液晶仪表的多功能、高精度、高灵敏度、高智能化发展,促进公司产品迅速占领高端仪表市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涂必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索菱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涂必勤等投资者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因此需向涂必勤等投资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62,18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42元;另外,需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锁价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05,52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42元。截止2017年3月27日,索菱股份已收到涂必勤等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506,264,822.02元,各股东均以其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索菱股份收到肖行亦、深圳市中欧润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嘉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共3户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29,999,970.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929,999.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069,971.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7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各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21,059.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现金用于购买涂必勤等投资者持有的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的金额为21,059.52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5万元,尚未支付和尚未替换的公司前期预付的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财务顾问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1,018.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66.63万元。扣除其它费用20.49万元,本次结余募集资金328.14万元。

四、配套募集资金剩余的原因

出现配套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次交易实际支付的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低于原预算,因此计划将剩余的配套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营运流动资金。

五、董事会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重组项目已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结余募集资金328.14万元(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可分步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结余配套募集资金328.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招商证券对索菱股份本次结余配套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7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7年8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林晓罡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有利于公司的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具体内容见《关于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刊登于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95%股权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见《关于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刊登于 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328.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见《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 2017年8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