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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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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2016年08月0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发”)提供人民币借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6%/年,用于补充湖南国发流动资金,该笔借款将于2017年08月16日到期。

由于湖南国发近年来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大,加之产品结构老化,导致效益下降,流动资金紧张,为了更好地支持湖南国发的生产经营,缓解其资金紧张的压力,同意将上述3,00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一年,即湖南国发在2017年08月16日借款到期后延期12个月至2018年08月16日归还上述借款,借款利率为6%/年。

为了保证公司按期收回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湖南国发总经理胡晓珊先生以其本人持有的湖南国发股权作为担保,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朱蓉娟夫妇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2.29%的股权,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持有湖南国发19.5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担任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湖南国发的董事,公司董事尹志波先生担任湖南国发的董事。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延期一年归还3,000万元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128万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0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财务经营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02月0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1号),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185,185股股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185,185,185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9.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0,56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2,849,435.01元,已于2014年05月2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0号)。

公司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009.62万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100万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00万元。2017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209.6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98,383,737.07元(包括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全体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05月30日,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并得到有效执行,且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9,791.34元,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理财收益(含税)为986,657.53元。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1,209.62万元,其中归还关联方借款3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1,209.6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98,383,737.07元【其中:1.7亿元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28,383,737.07元(包括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无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详见附表一)。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和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7亿元。2017年上半年,公司收回2016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8,000万元,共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含税)986,657.53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已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

单位:元

2、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单位: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08月15日

附表1: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0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及衔接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128万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湖南国发延期归还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08月0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发”)提供人民币借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6%/年,用于补充湖南国发流动资金,该笔借款将于2017年08月16日到期。

由于湖南国发近年来在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大,加之产品结构老化竞争力不强,收入及利润下降,导致流动资金紧张,为了更好地支持湖南国发的生产经营,缓解其资金紧张的压力,经公司2017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3,00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一年,即湖南国发在2017年08月16日借款到期后延期12个月至2018年08月16日归还上述借款,借款利率为6%/年。

为了保证公司按期收回上述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湖南国发总经理胡晓珊先生以其本人持有的湖南国发股权作为担保,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朱蓉娟夫妇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2.29%的股权,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持有湖南国发19.5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湖南国发成立于2003年9月12日,注册资本7,4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晓珊,地址:湖南省临湘市,主要从事氨基甲酸酯类系列产品、农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等的制造和销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湖南国发总资产282,500,855.27元,净资产71,133,902.48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2,141,883.68元,营业收入192,189,886.29元。

2017年上半年,湖南国发实现销售收入6,945.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75%,实现净利润-1,020.46万元.

湖南国发股东持股结构如下: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韬、朱蓉娟夫妇通过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2.29%的股权,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亦持有湖南国发19.5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长潘利斌先生担任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湖南国发的董事,公司董事尹志波先生担任湖南国发的董事。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000万元,占本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650,324,812.50元)的4.61%,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湖南国发提供借款,主要是有助于该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湖南国发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该公司目前的经营基本稳定,因此本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风险不大。

四、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延期归还3,000万元借款的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实际经营需要,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的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延期归还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该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公司向其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延期一年归还3,000万元借款。

4、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名关联董事潘利斌先生、尹志波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湖南国发提供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期限2年,借款利率为8%/年。该笔借款于2016年08月20日到期,湖南国发已归还上述借款的本息。

2、2015年06月0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湖南国发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8%/年。该笔借款于2015年12月02日到期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延期6个月至2016年06月02日归还。借款到期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湖南国发延期12个月至2017年06月02日归还上述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国发已归还上述借款。

3、经公司2016年03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1年内向湖南国发累计提供5,600万元的人民币短期借款,限期2个月,年利率为7%,用于湖南国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额度内的借款发生额为2,420万元,借款余额为0万元。

4、2016年8月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湖南国发提供人民币借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6%/年。该笔借款将于2017年08月16日到期。

5、经公司2017年0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05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湖南国发累计提供短期人民币借款5,030万元,期限2个月,借款利率为6%/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额度内的借款发生额为2,720万元,借款余额为2,720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0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

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1、甲维盐产量与销量为折百量,其他产品产量与销量为实物量。

2、杀螟丹2017年未生产。

3、2017年上半年,公司农药产业产量、销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均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销售收入减少;随着国家对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及监管力度的加强,公司面临的环保压力较大,为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开展了安全整顿和环保整治改造工作,加大检修力度,产量下降。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价:万元/吨

本报告期甲维盐销售价格下跌主要是由于原材料阿维菌素价格波动引起的,阿维菌素本期采购均价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54%;而杀螟丹销售价格下跌是由于市场需求原因导致的。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价:万元/吨

1、本报告期相对上年同期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甲维盐产品原料阿维菌素均价下跌7.54%,而邻仲、邻异产品主要原料苯酚、丙烯均价分别上涨2.67%和19.35%。

2、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于阿维菌素价格下跌导致甲维盐销价下降;由于苯酚和丙烯价格上涨增加了异丙威、仲丁威中间体邻仲、邻异的成本,故异丙威与仲丁威价格比上年同期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