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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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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企稳向好,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下游钢铁行业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总体趋势向好,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加快项目建设,全力拓展市场,取得较好的经营效果。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67116.27万元,同比增加86.28%;实现营业利润3,287.38万元,同比增加137.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89.03万元,同比增加123.03%。

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化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生产管理方面:公司科学组织生产,持续强化工艺基础管理。从对标改进、工艺优化、质量管控、技改攻关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生产装置运行的效率。

环保管控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全力补齐环保治理的短板,持续推进清洁文明企业创建、开展了焦炉提标改造专项整治活动、加快实施环保提标达标改造项目,保证了主要污染物均控制在排污许可指标范围内,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率100%。

煤炭采购方面:公司以服务生产为中心,以调结构、稳价格、保需求为采购目标,通过创新采购机制、调整采煤结构、加强煤质管控,拓展质优价低煤种,确保了原料煤稳定供应,采购成本下降,为公司生产系统经济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化工供销方面:公司积极巩固和开发战略客户,加大化工原料和产品网上竞价购销力度,坚持化工原料每月一次网络竞价采购模式,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快速反应定价机制,努力做到供销均衡、产销平衡。

焦炭销售方面: 公司在积极拓市场、稳价格、强管理、抓创新的基础上,制订了量价款相结合的销售政策,焦炭产销率和货款回收率均超过100%。

绩效考核方面:按照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通过严考核、真兑现,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公司提质增效有了明显效果。公司还不断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逐步使考核更加系统化、合理化。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4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8人,支亚毅副董事长因事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郭文仓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董事同意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7-050号《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山西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新增“第五章 党委会”等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票0票,反对0票。

详见公司临2017-051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7-052号《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4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景春选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编制报告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5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4,932.1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0,757.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5,355.9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401.14万元)。

2、2017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7,018.2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9,123.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3,269.7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853.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853.72万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7-05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山西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第五章 党委”,内容如下:

“第九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委。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

第九十六条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预支,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确保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集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研究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对履职行权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六)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以及各自章程所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八)负责上级党组织交办事项的落实。

第九十八条 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领导,把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按照法定程序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经理层执行,并保证落实。”

三、新增“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 原《公司章程》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调整。

本次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17-052 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3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30日

至2017年8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了上述第1、2项议案,并于2017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第3项议案,并于2017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18:00时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信函(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王洪云 李延龙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