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热电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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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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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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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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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面对着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上下团结一心,以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为核心,以项目建设和项目储备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9亿元,利润总额9,074.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29.48万元。
1、生产经营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老旧管线改造和优化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管损。全资子公司北仑热力完成了申洲17供热管线、大港工业城埋地管改造、丰盛食品供热管线(保税区桥下)埋地管改造和保税东区供热管线局部改造等项目。同时,公司还加大环保投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控股子公司光耀热电启动了3#炉低氮燃烧改造和SNCR优化改造,预计年内可完成全部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2、募投项目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春晓项目加快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的扫尾工作及竣工决算工作,目前已完成一期安装、土建等主要施工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的整体竣工决算。公司金西项目3#炉2#机已开始建设,土建部分已完成,锅炉、环保设施等开始安装,计划2018年建成试运行。35KV输电线路工程也已开始建设,计划年底完成杆塔工程。
3、金融投资方面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宁电投资面对市场挑战,坚持稳中求进的经营理念,积极调整投资策略,较好回避市场风险,收益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努力拓展业务区域,并积极进军新能源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4、内部控制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室架构进行调整,从原来的“五部二室”调整为“六部二室”。同时,相应的也展开了对原内控体系的修订。目前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吕建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与会董事听取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临2017-040《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注册资本20010万元全资设立售电公司,开展电能购销业务。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公告编号:临2017-040
债券代码:122245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833,1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749,71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61,083,39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2,377.3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294,647.0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52,616,945.65元。包括:(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7,397,609.06元;(2)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341,334,377.91元;(3)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以下简称“金西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能热电”)向本公司借款方式变更为本公司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增资53,884,958.68元。
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013,115.2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3,907,893.48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72,374,337.8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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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43,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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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7年1-6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在50,000万元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为43,000万元,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因均未到期,所以暂无实际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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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2017年1-6月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金西项目原由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能热电以借款方式实施。2014年7月,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金西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宁能热电向本公司借款方式变更为本公司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增资金额为5,400万元,债权投入金额为29,600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变更金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除上述已披露的变更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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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41
债券代码:122245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唐军苗先生、徐能飞先生和邹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夏雪玲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沈琦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军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临2017-040《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债券代码:122245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第二十九条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具体如下:
变更前:
29.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变更后:
29.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债券代码:122245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独资设立宁波电力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售电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20010万元人民币,开展以电能购销为主的业务。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电力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暂定)
2、注册地:浙江宁波
3、注册资本:2001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5、拟定经营范围:电能的销售;实业项目投资;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设备运营管理服务;配电网建设与经营;清洁能源项目开发;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6、股权结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100%。
上述事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适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需要,利用自身成熟的能源管理经验,依托技术、人才、地缘等优势设立专业化的售电公司,有利于提前布局售电市场,开拓售电业务,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目前竞争性售电业务尚处于初始阶段,浙江省售电业务政策细则尚未明确,售电公司成立运营后,给售电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同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努力减少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不利影响。
2、售电公司成立运营后,在市场拓展和业务运营中将面临同行业间竞争风险。
应对措施:利用自身资源,识别和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并以售电业务为切入点,不断挖掘客户需求,拓展增值售电业务、综合能源交易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