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59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4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60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本银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6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93,3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0元,共计募集资金633,959,974.7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673,499.0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12,286,475.6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0,783.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325,69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71号)。
(2)2017年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9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3,339,3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3元,共计募集资金2,699,999,984.4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64,499,984.4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788,678.8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58,711,30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96号)。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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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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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2014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
(2)2017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374,665,666.66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100,465,666.66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24,200,000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50,000,000元。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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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6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会计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同时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在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的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