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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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962,07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58号文《关于核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00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579,479,104股,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4名股东,分别为: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欧基石”)、青岛海洋基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洋基石”)、昆山歌斐谨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斐谨弘”)、上海歌斐彩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斐彩虹”)、昆山歌斐谨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歌斐谨承”)、德宝股权投资(昆山)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宝投资”)、绍兴世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世合”)、南通恺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恺明投资”)、蒋志虎、陈静华、王国孝、马伟进、马志伟。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9,962,07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90%,将于2017年8月2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79,479,10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1,479,104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珠峰基石、中欧基石、海洋基石、歌斐谨弘、歌斐彩虹、歌斐谨承、德宝投资、绍兴世合、恺明投资、蒋志虎、马伟进、马志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金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韩宜权、监事王国孝、陈静华、倪国龙、洪伟英、原董事会秘书吴一鸣(已离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欧普照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9,962,07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公司董事金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韩宜权、监事王国孝、陈静华、倪国龙、洪伟英、原董事会秘书吴一鸣(已离职)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