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7-023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2017年度实施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7-024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7-025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一、 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起始日期
公司分别自2017年5月28日及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政府补助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文件未明确确定补助对象,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①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③ 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取得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A、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B、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④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B、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
(四)本次会计准则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支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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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华东电脑(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既定战略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7月已向税务局递交注销文件以申请公司注销。至2017年6月30日,华东香港列报的净利润为-80,061.78元。会计政策新增并未影响本公司本报告期的净利润。对于本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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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分别自2017年5月28日及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2017年度实施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的修订及2017年度实施办法,符合高科技行业市场薪酬变化趋势、市场主要竞争者及相近细分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总体水平,能够更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公司高管2016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修订及2017年度实施办法。
独立董事:李德毅、罗珉、钱志昂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