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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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7-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7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6.55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6%;

2、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为8.18元/股;

3、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94,422,200股,变更为994,356,650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5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61,46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8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首次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90万股增加至1,029.42万股。

5、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10万股调整为114.38万股,同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70.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鉴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28人,授予股份为68.80万股。

6、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7、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第一期解锁股份为257.355万股。

8、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何轩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5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9、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704万股,可上市流通日:2017年8月2日。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何轩勇因个人原因于第二个解锁期内离职,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5,55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1.08元。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61,46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8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六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之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8.1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36,13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说明

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0日分次向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款536,13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CDA20566),对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贵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何轩勇因个人原因于第二个解锁期内离职,按照《首期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应予以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5,550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后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本)由原来994,422,200.00元,减少至994,356,650.00元”。

截至2017年8月1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7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09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配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