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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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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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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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江成、李青青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