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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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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取得稳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85,236.06万元,同比增长57.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04.95万元,同比增长51.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529.20万元,同比增长26.56%;主要系锂电池材料业务特别是正极材料业务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所致。

(一) 新能源业务

1、锂电池材料业务

2017年,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公司锂电池材料业务坚持产品创新和管理提升,取得快速发展,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大幅攀升。期内,锂电池材料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1,103.47万元,同比上升57.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78.70万元,同比上升92.66%,主要系正极材料业务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上升所致。

为锁定锂电池正极材料上游原材料,稳定上游资源供应,加快推进公司锂电池材料业务发展,2017年7月,公司与洛阳钼业就钴产品的采购与销售以及钴、锂等金属资源项目开发事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报价并认购洛阳钼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71,204,189股,认购价格3.82元/股,认购金额18亿元,股份限售期12个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正极材料业务

报告期,正极材料公司杉杉能源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0,996.98万元,同比上升9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51.56万元,同比上升166.67%,主要原因系:公司产能规模扩大,客户结构优化,高端新产品销量增长,成本管控强化等带来的持续增长。公司上半年实现销售量9880吨,同比增加20.92%。

期内,在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上游供应端紧缩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应对,对主要原材料从价格竞争力、品质稳定性、响应速度、增值服务等综合实力择优选择年度合作供应商,同时,采用年度合作、低位战略采购与临时补充采购并行的采购模式。2017年上半年在钴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低位战略采购获得成本优势。

产能提升方面,杉杉能源在宁夏石嘴山市启动了二期高镍三元及前驱体项目。宁乡二期钴酸锂产线已率先投产,三元产线预计下半年陆续投产。

研发方面,杉杉能源采用“应用一代,开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思路,17年上半年公司产品大比例升级换代,主要体现在高电压钴酸锂和动力三元材料。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申请专利10项,被授权9项。

品质控制方面,公司采用自动化生产线、先进的智能制造技术和绿色制造技术提升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产品一次合格率达到96%,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2)负极材料业务

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稳定增长,销量提升,2017年上半年实现销售量15295吨,同比上升50.82%;主营业务收入69,523.87万元,同比上升25.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4.15万元,同比上升10.31%。净利润的增长低于销售量的增长,主要因报告期内负极材料价格下滑,毛利率下降,导致压缩盈利空间。

期内,公司以2.4亿元收购了湖州创亚100%的股权,湖州创亚现有成品产能1万吨,收购完成之后,杉杉负极材料的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公司积极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期内,公司在高能量密度3C用负极材料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关产品目前已完成中试。在EV方面,公司QCG系列、EMG系列和P15系列新产品已经完成审核并量产,月销量达到百吨级至千吨级。硅碳负极材料已开始量产。2017年6月,公司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项目顺利通过了国家工信部立项。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申请专利14项,被授权2项。

(3)电解液业务

2017年上半年,公司电解液业务实现销售量为1869吨,同比下滑43.31%;主营业务收入10,582.62万元,同比下滑4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7.08万元。主要系前期库存原材料价格下跌以及廊坊杉杉的生产经营情况不佳所致。

目前在建的衢州2000吨六氟磷酸锂和20000吨电解液项目,预计2017年第三季度电解液产线将投试产,2017年年内六氟磷酸锂产线投试产。

2、新能源汽车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落实并推进动力电池PACK业务、新能源汽车运营业务。期内,新能源汽车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45.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38.96万元。主要系产业发展处于前期培育阶段,投入较大所致。

(1)电池系统集成

Pack业务:报告期内,宁波利维能自动化18650电池PACK生产线批量供货,年产能约700MWH;上半年收到2000余套新能源物流车电池系统订单,目前已按计划分批交付。

锂电电容业务:上海展枭锂离子电容半自动模组生产线建成,下半年将投入使用,年产能约19万只锂离子电容模组,是国内唯一的一条LIC专用PACK半自动生产线。应用领域涉及智能装备、轨道交通、功率性储能、移动医疗等领域。报告期内,智能装备产品已在三星电子、富士康等企业批量应用;轨道交通、移动医疗领域也逐步批量供货或上线测试。

动力总成业务:本期,宁波杉杉八达设立工程技术中心,为公司新能源产业做技术、工程、测试类支撑,以及研发支持。

(2)整车设计与研发

报告期内,整车业务主要以专用车及商用车的研发为主,2017年补贴政策的调整使得新能源整车的技术标准及门槛提升,针对这样一个政策的变动,上半年整车业务完成了8款公交车型、1款通勤车车型的研发,同时加快了对专用车细分市场领域的拓展,完成了移动媒体车、越野房车、全自动交通锥收放车的车型研发。

(3)充电桩建设与新能源汽车运营

云杉智慧坚持“车网协同、智能互联、专业运维”的商业模式:

充电桩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明确了以城市级快速充电场站为主,散桩为辅的方针,重点提升充电桩利用率,并在上半年完成了4个主要充电场站项目建设,且部分单站已经实现盈利,下半年将继续重点推行场站类项目的建设。

车辆租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明确了车辆租赁业务将主要以分时租赁业务为后续拓展的方向,上半年在广州、合肥、长沙、深圳、张家界五个城市进行了分时租赁运营,为保证这项业务的顺利拓展以及后续能够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撑业务的开展,上半年公司对分时租赁业务实现独立运行,并继续推进A轮融资事宜。

3、 能源管理服务业务

上半年,公司能源管理服务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753.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6.97万元,主要系国内市场分布式光伏电站及民用光伏屋顶系统大量起来,使得尤利卡国内销量取得较好增长,同时尤利卡自投分布式光伏电站已并网项目,效益开始陆续呈现所致。

报告期内,江苏杉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储能工作的落地,完成了200MWH储能系统的招标工作,在北京、天津、江苏等地陆续开展工商业园区的大型“削峰填谷”储能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中裕世纪大酒店2.53MWH储能项目已投入运行。

北京杉杉凯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推进中国铁塔通信基站锂离子电池梯级应用的落地,同时启动了梯级电池回收体系的搭建;报告期内,获得了终端客户的通信基站业务订单。

报告期内,尤利卡全面推进分布式电站建设与开发,已并网项目17个,总装机容量50.26MW。其中2017年上半年并网项目15个,装机容量39.02MW,项目分布在浙江省内各个地方。完成备案项目全面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力争2017年年底前全部实现并网。

期内,尤利卡太阳能组件自动流水线建设顺利完成并达产,自动流水线可提升产能和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及市场竞争力。

(二) 非新能源业务

1、服装品牌运营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品牌公司为公司服装品牌运营业务主要经营平台,2016年公司启动实施了以其为拟上市主体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分拆上市的事宜。2016年10月26日,杉杉品牌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本期,公司继续积极推进上述H股上市事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

报告期内,服装品牌运营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007.94万元,同比上升2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3.01万元,同比下降32.01%,主要系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2、 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业务包括金融股权投资、类金融业务及以上海创晖为平台开展的PE基金业务。

金融股权投资

截至期末,公司持有宁波银行152,655,579股,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3.91%。期内,宁波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7月,宁波银行实施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收到现金分红5,342.95万元,持有宁波银行198,452,253股。

公司持有稠州银行24,726万股,占稠州银行总股本的7.06%,期内收到现金分红2,472.6万元。

类金融业务

公司类金融业务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富银融资股份已经于2017年5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2017年上半年,富银融资股份和杉杉富银保理以稳健投放为原则,深耕现有主要业务,积极拓展其他业务。本期,类金融业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86.44万元。

创业投资

公司以上海创晖为平台开展 PE 基金业务,通过对具有高成长性企业实施股权投资、提供增值服务,获得资本增值。对中短期内不具上市条件的被投资企业,公司从风险控制出发,加强投后管理工作,有序、有条件地实施退出或者持续跟踪。上半年,公司在募资上多渠道募集新基金,在业务实施上强化风控管理,在投后管理上及时跟踪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并提供更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帮助已投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时,积极推动同行业被投资企业之间的业务对接,帮助拟上市企业进行规范化整改。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庄巍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8-14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7-056公告)

(三)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7-057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负极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7-058公告)

为满足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的发展需要,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其规模效应和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包头投资建设负极一体化基地项目,打造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一体化基地,投资总额380,6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6,337万元,流动资产投资164,342万元(包含建成后的必要的经营性流动资金支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7-059公告)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负极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7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7-056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5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本公司向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截至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1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64,812,328.0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935,697,804.58元,本年度使用金额129,114,523.46元,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10,754.31元,利息收入共计23,671,825.7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86,968,734.31元(包含未到期的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于2016年2月22日,7月11日,8月2日及9月23日,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7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11.4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4月1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4,397.1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2016年4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43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16年8月18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89,241,046.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已于2016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8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以上详情请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3月22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将上述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7年2月22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募投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为有效地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并充分考虑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便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杉杉股份增加为杉杉股份及其相关产业子公司。以杉杉股份及其相关产业子公司为实施平台分别具体实施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也根据公司当前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作了相应增加。

前述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宜旨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明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6年7月11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汽车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8月2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运通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展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9月23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八达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内蒙古青杉汽车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募投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新建的位于宁波望春工业区的杉杉新能源基地,是由母公司一体化建设并统一支付的,该基地将由年产35,000 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共同使用。前期报告时由于基建工程尚未完工,因此前期是根据两个项目的预计用房来划分投入资金,截至2016年底,相关基建已基本竣工,竣工后的用房规划与前期预计用房规划有所调整,部分办公楼层划分给母公司及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其他子公司使用,这些不再归入募投项目,需从已支出的工程款中剔除,本期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返还相应款项至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47,020,992.44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超短融”),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一)发行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四)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五)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六)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发行方式: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八)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九)担保方式:本次超短融不设担保;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宜

为提高超短融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超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融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超短融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超短融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超短融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超短融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超短融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超短融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超短融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融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短融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超短融是基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优化债务结构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次超短融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融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融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总额380,6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6,337万元,流动资产投资164,342万元(包含建成后的必要的经营性流动资金支出)

特别风险提示: 原材料供应风险、市场需求不达预期风险、技术替代风险。详见本公告“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的发展需要,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其规模效应和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科技”)拟在包头投资建设负极一体化基地项目,打造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一体化基地,投资总额380,6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6,337万元,流动资产投资164,342万元(包含建成后的必要的经营性流动资金支出)。

2017年8月14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负极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行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注册地: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

4、 法定代表人:胡博

5、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 主要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甬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82.5%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8、 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1、公司名称: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3、注册资本:首期注册资金5亿元

4、注册地址:包头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5、股东:杉杉科技持100%股份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2、项目拟建地点: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3、建设内容及产能规模:本项目需要投资建设的内容包括建筑物及设备、公用工程等内容。项目规划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其中石墨化和碳化工序5万吨,原料和生料均为10万吨成品配套处理工序。计划分二期工程建成,达到最终产能目标。

4、投资规模:投资总额380,6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6,337万元,流动资产投资164,342万元(包含建成后的必要的经营性流动资金支出)。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建设周期:2017年10月项目启动,2019年6月项目全部竣工,历时20个月,其中设备分期安装

7、项目目标:打造全球规模最大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基地

8、可行性分析:

从产业政策看,本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形势发展的需要。2016年中国电动汽车销量突破50万辆,较去年增加34%,国家发展目标2020年销量突破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已被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定位为战略产业,中国更是举全国之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大容量的锂离子电池也已在电动汽车中开始试用,预计将成为21世纪电动汽车的主要动力电源之一。

从市场发展和产业规划看,本项目符合市场增长需求和公司产业规划。根据招商证券预测,2020年国内负极材料需求量约30万吨。杉杉科技规划2020年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5%,对应杉杉科技2020年国内部分出货量将达到10.5万吨。同时,综合考虑目前全球新能源市场的重新分配格局,未来海外市场将会逐渐扩大。

从工艺技术和环境保护看,该项目在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上有较大提升,符合生产和环保要求。该项目在粉体材料生产管理封闭化、包装半自动化和洁净生产方面实现了技术进步,可以做到洁净生产、减少污染、提高产品品质、满足环保要求。

从经济效益看,该一体化基地是从原材料加工、生料加工、石墨化、碳化到成品加工,集五大工序于一体的负极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以成本为绝对核心竞争力的大宗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负极材料产品,再加上内蒙古的电价优势,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和核心竞争力。经测算,该项目IRR为21.64%。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制造2025产业发展规划。产品目标市场清楚、客户明确,市场需求量大,而且前景广阔,项目经济上可行。

9、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该项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协议

就本投资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科技拟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署《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包头市政府将本投资项目列入包头市2017年重点项目,并对本项目从筹备、建设至投产全过程给予重点支持和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在国有土地征用、项目用电设施及用电价格、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给予该项目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积极帮助杉杉科技争取国家及地方的各类科研及建设补贴等。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对锂电池市场发展的深刻研判以及公司负极材料业务的实际发展需求,项目建成后可缓解公司负极前端产能不足的问题,同时为杉杉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做战略储备。

该一体化基地项目是从原材料加工、生料加工、石墨化、碳化到成品加工,集五大工序于一体的负极材料生产线,再加上内蒙古的电价优势,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负极材料的产品品质,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实现产业规模效应,提升公司负极材料业务市场竞争力,拓展市场份额,巩固公司锂电池材料行业地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负极材料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是石油焦和针状焦,上述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会影响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从而对项目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并且,2017年下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涨价,随着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存在原材料产能不足带来的供应风险。

措施:公司将加强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通过战略采购或者长单方式,保证供应量和优惠的采购价格。同时,与下游电池厂商形成良好的供应合作,在原料大幅涨价时,适当提高销售价格,将涨价压力在销售端逐渐释放,确保行业良性发展的同时,保证杉杉科技的盈利能力。

(二)市场需求不达预期风险

锂电池市场预计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但不排除动力、储能电池等市场化推进速度不及预期,需求增长相对滞后,由此可能增加本项目运营难度,回收期延长。

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锂电池及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把握行业发展脉搏,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达产。

(三)技术替代风险

锂电池虽然目前是二次电池中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种类,但若其他类型电池如燃料电池、锂硫电池、铝电池、超级电容电池取得了革命性发展,克服了目前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则可能在将来取代锂电池成为二次电池主流,从而使得锂电池行业不断缩小甚至被淘汰。

措施:公司将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及时把握市场信息,加强对新能源电池行业的前瞻性研究,对相关前沿技术进行储备,以应对技术更新带来的技术替代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31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31日

至2017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 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至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18号A区3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莹 林飞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77

2、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上半年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7年上半年光伏电站运营情况

二、截至2017年6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结算电量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上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