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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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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而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防腐蚀工程设计、研发及施工”,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最终增加的经营范围及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泉嘉盈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泉嘉盈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提交的第1-3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9月1日到期。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等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防腐蚀工程设计、研发及施工”,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涂塑复合钢管制造、销售、安装;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加工、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涂塑复合钢管制造、销售、安装;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加工、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防腐蚀工程设计、研发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增加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涂塑复合钢管制造、销售、安装;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加工、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涂塑复合钢管制造、销售、安装;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加工、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防腐蚀工程设计、研发及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北京龙泉嘉盈铁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嘉盈”)41%的股权转让给龙泉嘉盈自然人股东孙小涛,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00,000元;将其持有的北京龙泉嘉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盈物流”)51%的股权转让给嘉盈物流自然人股东孙小涛,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元。

2、《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泉嘉盈铁路器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泉嘉盈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孙小涛

2、身份证号:210802**********18

3、住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花园里

孙小涛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龙泉嘉盈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龙泉嘉盈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0010室

法定代表人:刘长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销售无砟轨道板、铁路器材;生产、加工无砟轨道板、铁路器材(限分支机构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

4、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公司出让控股子公司龙泉嘉盈 41%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5、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泉嘉盈的股权,龙泉嘉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龙泉嘉盈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龙泉嘉盈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二)嘉盈物流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龙泉嘉盈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3813室

法定代表人: 刘长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经营范围:铁路运输;仓储服务;专业承包。(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6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

4、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公司出让控股子公司嘉盈物流 51%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5、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嘉盈物流股权,嘉盈物流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嘉盈物流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嘉盈物流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龙泉嘉盈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1、转让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出让方(公司)持有的龙泉嘉盈41 %的股权,受让方(孙小涛)同意以现金方式受让出让方41%的出资额,出让方已实缴注册资本41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出让方不再持有龙泉嘉盈的任何股权。

2、转让价款与支付

鉴于龙泉嘉盈自成立以来尚未实际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为平价转让,标的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410万元。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一次性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

3、标的股权的交付

出让方应全力配合受让方于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龙泉嘉盈之股东由出让方变更至受让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受让方交付与龙泉嘉盈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受让方为此目的要求出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出让方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4、税费负担

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的相关税、费。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与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应由导致该费用发生的一方负担。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嘉盈物流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1、转让标的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出让方(公司)持有的嘉盈物流51 %的股权,出让方尚未实缴,受让方(孙小涛)同意受让出让方持有的嘉盈物流5,100万元的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出让方不再持有嘉盈物流的任何股权。

2、转让价款与支付

鉴于嘉盈物流自成立以来尚未实际经营,且出让方未实缴认缴的注册资本,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为0价转让,标的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0元。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以嘉盈物流之股东由出让方变更至受让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为交割日。

3、标的股权的交付

出让方应配合受让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嘉盈物流之股东由出让方变更至受让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受让方交付与嘉盈物流相关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受让方为此目的要求出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出让方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4、税费负担

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的相关税、费。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与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应由导致该费用发生的一方负担。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它安排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集中力量发展公司核心产业,实现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龙泉嘉盈及嘉盈物流的股权,龙泉嘉盈及嘉盈物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七、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小涛关于北京龙泉嘉盈铁路器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小涛关于北京龙泉嘉盈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15:00至2017年8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8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龙泉科技大厦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1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其中,第3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中的第1-2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龙泉科技大厦2012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8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赵效德、阎磊

联系电话:0533—4292288

传 真:0533—4291123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邮 编:2552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8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