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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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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2017-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7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0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4,920,7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41.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99,991.82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9,912,854.1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20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24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进度,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祺”)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与募集资金监管相关的法律文件。

2017年8月1日,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公司通过向九江天赐现金增资以及九江天赐向九江天祺进行现金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1,404万元对九江天赐进行增资;同意九江天赐在获得前述增资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8,186万元对九江天祺进行增资。

以上各项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3日、2017年8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目前,由九江天赐及九江天祺负责组织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已分别划转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九江天赐、九江天祺已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均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如下:

1、九江天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九江天祺为九江天赐的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九江天祺已分别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九江天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开立了专户,该专户用于九江天赐30,000t/a电池级磷酸铁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九江天祺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了专户,该专户分别用于九江天祺2,000t/a固体六氟磷酸锂项目、2,300t/a新型锂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九江天赐、九江天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九江天赐、九江天祺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决定,但须及时通知公司及保荐机构,并向保荐机构报送存放明细,同时抄送公司。九江天赐、九江天祺承诺募集资金存放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公司及保荐机构。上述存单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及九江天赐、九江天祺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九江天赐、九江天祺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及九江天赐、九江天祺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剑飞、杨肖璇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九江天赐、九江天祺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公司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九江天赐、九江天祺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或对账单。

8、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及九江天赐、九江天祺和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9、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九江天赐、九江天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7-07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九江天赐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8件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名称:具有调理定型作用的阳离子淀粉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人:英瑜、李琳、张湘妮、吴珊、徐三善

专利号:ZL 2014 1 0710071.0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4年11月27日)起算

证书号:第2528341号

2、发明名称:高纯度二氟磷酸盐的制备方法

发明人:陈晓军、张利萍、孙伏恩

专利号:ZL 2015 1 0639734.9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5年9月28日)起算

证书号:第2556891号

3、发明名称:一种三乙醇胺酯季铵盐中单、双、三酯的检测方法

发明人:孙伏恩、吴海龙、雷秋芬、罗海英

专利号:ZL 2015 1 0276303.0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5年5月26日)起算

证书号:第2529239号

4、发明名称:椰油酰基氨基酸类表面活性剂碳链组成的分析方法

发明人:李泽勇、钟国祯、陈磊

专利号:ZL 2016 1 0029536.5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1月15日)起算

证书号:第2556087号

5、发明名称:一种阳离子季铵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人:吴海龙、黄建帮、付小龙

专利号:ZL 2015 1 0342707.5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2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5年6月17日)起算

证书号:第2564808号

6、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易清洗的电解液桶

发明人:黄娜、吴良煜、史利涛、丁友停

专利号:ZL 2016 2 1182877.8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1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11月3日)起算

证书号:第6331709号

7、实用新型名称:一种夹套式保温电解液桶

发明人:吴良煜、史利涛、黄娜、丁友停

专利号:ZL 2016 2 1182886.7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1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11月3日)起算

证书号:第6336232号

8、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新型电解液桶装置

发明人:史利涛、吴良煜、黄娜、丁友停

专利号:ZL 2016 2 1182878.2

专利权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期限:10年,自专利申请日(2016年11月3日)起算

证书号:第6336231号

上述专利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及九江天赐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及九江天赐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公司及九江天赐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九江天赐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