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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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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7-045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2000万元-5000万元。你公司于7月14日披露《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5亿元-3.8亿元。公司的月度《合并利润表》显示,你公司2017年1-5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9亿元,且无充分证据表明六月份业绩能扭亏为盈。你公司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上述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未及时披露。

你公司2017年半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大于预期,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亿元,该事项作为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之一未在《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

你公司在预测2017年半年度业绩时未考虑重大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负面影响,预测不够审慎,导致半年度业绩预测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王振泰、总经理黄焘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鲍晨对未及时、完整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沈立军对未准确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王振泰、黄焘、鲍晨、沈立军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同时全面梳理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落实,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