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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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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7年8月16日在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李红卫、王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分别委托李德禄、赵青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刘苗夫先生请假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调整事项,具体为:

(一)证券事务部调整为证券法律事务部。

(二)泰达制钠厂等三个分公司资产及人员划转予全资子公司。

公司盐化工产业板块设有三个分公司,分别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分公司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动力分厂。为了提高盐化工板块中制钠产业的自主性和竞争力,整合盐化工产品国内国际市场,公司拟将上述三个分公司现有业务、资产、人员等全部划转予进出口公司,划转后,拟将进出口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三个分公司管理的资产、负债,以审计(如需评估)后的价值确认,并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划入到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名下。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将泰达制钠厂等三个分公司资产及人员划转予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承债式整体转让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债式整体转让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重新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重新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投资建设热动力分厂2*75t/h锅炉烟气超净排放持续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热动力分厂2*75t/h锅炉烟气超净排放持续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投资建设氯化异氰尿酸废水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氯化异氰尿酸废水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蒸氨液治理排放场围堰坝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蒸氨液治理排放场围堰坝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17年8月16日在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报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8,913,0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20元,截止2016年1月29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707,281,082.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9日全部到位,同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7年上半年,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置换69,482,680.49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48,000,000.00元。本年度发生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用959.03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311,140.05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382,313.4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号为154044590394的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了账号为05463201040013710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2月24日,兰太公司、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截止日余额说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154044590394,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账户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1,710.77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759,306.44元,募集资金账户结余6,620,022.15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账号:05463201040013710,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账户2017年6月30日,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1,636.00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620,299.87元,募集资金账户结余43,762,291.2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483,639.5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其中,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000,000元,预计2017年2月份投产试运行。截止2017年6月底,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529,534.76元,使用比例为32.81%,该项目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根据公司对物流仓库的实际需求,逐步推进项目建设。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议和六届五次监事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2.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7年2月24日起计算。该议案通过后,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4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上半年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勇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李红卫提名,拟聘任孙卫荣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孙卫荣2017 年5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十八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孙卫荣个人简历:

孙卫荣,男,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分部副部长,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债式整体转让阿拉善盟兰峰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拟转让持有的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峰化工”)81.82%的股权,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兰峰化工股权处置事宜。

●交易金额:经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预评估值为800万元,本次交易金额将参照评估值确定。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拟转让持有的阿拉善盟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峰化工”)81.82%的股权,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转让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兰峰化工股权处置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具有相关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及对公司影响,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兰峰化工成立于2007年8月,由兰太实业与淄博金丰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园”)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480.00万元,其中兰太实业持股81.82%,金丰园持股18.18%,经营范围为甲醇钠、原甲酸三甲酯等产品生产销售。兰峰化工于2008年2月建成投产,具备年产2,000.00吨甲醇钠和2,000.00吨原甲酸三甲酯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兰峰化工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的主要原因为:“钠法”生产甲醇钠工艺落后,较近年来新的“碱法”生产工艺,生产成本高出近15%左右,缺乏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远离华南市场,运输费用较高,进一步削弱了产品的利润空间。

因兰峰化工自有资金不足,公司一直对兰峰化工提供资金支持,截止2017年6月30日,兰峰化工欠公司493.55万元。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集中精力发展核心产业,有利于资金快速回笼,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兰峰化工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将泰达制钠厂等三个分公司资产及人员划转予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基本概述

公司盐化工产业板块设有三个分公司,分别是: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以下简称“泰达制钠厂”)、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分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制钠分公司”)和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动力分厂(以下简称“热动力分厂”)。为了提高盐化工板块中制钠产业的自主性和竞争力,整合盐化工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经研究,拟将公司盐化工产业三个分公司划转予进出口公司,将三个分公司现有业务、资产、人员等全部划转予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名下,同时在乌达地区设立分公司,承接泰达制钠厂的全部业务。

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资产划转基本情况

(一)三个分公司基本情况

1.泰达制钠厂

公司名称: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厂

营业地址: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主要生产销售金属钠、液氯;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泰达制钠分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分公司

营业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主要生产销售金属钠、液氯、高纯金属钠、三氯异氰尿酸、氯酸钠、氢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热动力分厂

公司全称: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动力分厂

营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余热余压发电;蒸汽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划入方进出口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阿拉善兰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钠、氯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甲醇钠、碳化钙、氢氧化钠的批发兼零售;自营所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业务;水泥、化工产品及机械设备、建材、电子产品的销售和代理;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划入方与公司的关系:进出口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281.11万元,营业收入13,799.96万元,利润总额为-150.94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008.05万元,营业收入6,887.48万元,利润总额为-233.62万元。

(三)本次拟将上述三个分公司现有业务、资产、人员等全部划转予进出口公司,划转后,拟将进出口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三个分公司管理的资产、负债,以审计(如需评估)后的价值确认,并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划入到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名下。注册资本:以进出口公司现有净资产与三个分公司净资产之和为基准确认,经营范围为:金属钠、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等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本次划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划转整合,有利于统筹盐化工产品国内国际市场,整合现有盐化工产品销售资源,子公司专注于盐化工产品的生产运营,独立承担法人主体责任,提升盐化工产业的自主性和竞争力。而公司本部将专注于上市公司事务管理和投融资管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进一步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本次划转是在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进行,不涉及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是本次资产划转可能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本次资产划转须在有关政府机关办理工商登记、资产权属等变更手续,公司将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争取尽快完成相关变更工作;二是资产划转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强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热动力分厂2×75t/h锅炉

烟气超净排放持续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热动力分厂2×75t/h锅炉烟气超净排放持续升级

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1,846.27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项目系统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正常运行可以达到超净排放要求,同时,系统对催化剂质量、工艺操作监控和设备系统维护要求较高,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热动力分厂2×12.5MW自备电厂2×75t/h锅炉于2005年投入运行,为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拟实施2×75t/h锅炉的烟气排放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1846.27万元,由公司自筹,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是对两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现有脱硫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即在现有脱硫塔增加一层合金托盘加三级烟气再分布器,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CR+SNCR,除尘采用在脱硫塔后新增湿电除尘器。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2016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内气治办〔2016〕6号),文件通知自治区将制定全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方案,要求全区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需在2020年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排放烟气中:SO2含量低于35mg/Nm3,氮氧化物含量低于50mg/Nm3,烟气含尘量低于10mg/Nm3。2016年1月25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开管办发〔2016〕5号),明确乌海及周边地区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也在改造范围内,并要求于2018年起实现超低排放。公司拟实施热动力分厂2×75t/h锅炉烟气超净排放改造项目。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热动力分厂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后,每年SO2 排量可减少261.4t/a,氮氧化物减排237.6t/a;烟尘减排39.6t/a,脱硫效率可达99.5%,脱硝效率85%,二次除尘效率可达88%以上,烟气排放满足超净排放标准。

(2)根据综合分析比较,项目脱硫系统改造采用增设合金托盘+烟气再分布器,脱硝系统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接合目前运行的SNCR脱硝系统,降低出口氮氧化物浓度,除尘系统采用管式静电除尘器技术降低出口含尘量,满足超净排放标准。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系统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正常运行可以达到超净排放要求,同时,系统对催化剂质量、工艺操作监控和设备系统维护要求较高,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使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最新排放标准,实施后可实现节能减排,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氯化异氰尿酸废水回收

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氯化异氰尿酸废水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投资金额:1,736.48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项目采用沉降过滤回收氰尿酸+MVR回收氯化钠工艺,对废水做进一步处理,回收其中的氰尿酸、盐和回用水,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但是生产过程操作技能要求较高,关键设备单台运行,对维护保养也要求较高,存在一定管理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氯化异氰尿酸厂隶属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制钠分公司,该厂以耗氯为目的生产氯化异氰尿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约15m3/h,按照环评批复,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由于废水成分较复杂,易造成污水处理厂过滤膜堵塞,影响其中水产水率。公司拟采用沉降过滤回收氰尿酸+MVR法的处理工艺,对废水实施回收利用,回收氰尿酸、工业盐和回用水,达到污染物零排放。

本项目总投资1,736.48万元,全部由兰太实业自筹,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处理含盐废水20 m3/h规模。可年产工业盐1.57万吨,氰尿酸129.92吨,回用水15.97万吨。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项目建成可有效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减少用水及污水排放量,符合国家倡导“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实现企业环保达标,清洁生产的需要。

2、含盐废水经处理后,可回收氰尿酸、氯化钠等产品,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降低产品成本。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等规划要求,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2.本项目针对氯化异氰尿酸厂母液脱氯处理后的含盐废水含盐高的问题,采用沉降过滤回收氰尿酸+MVR回收氯化钠工艺,回收含盐废水中的氰尿酸并去除盐分,最终得到可用于绿化或配料的回用水,工艺技术成熟可靠。

3、项目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兰太实业氯化异氰尿酸厂内,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完善,燃料动力供应有保证。

4、项目将含盐废水进行回收处理,项目建成后,废水得到有效处理,环保效益显著。回收了氰尿酸、盐和回用水,提高了物料利用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6、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策,工艺装备先进,技术成熟可靠,具有显著的环保效益、社会效益,因此本项目可行。

三、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采用沉降过滤回收氰尿酸+MVR回收氯化钠工艺,对废水做进一步处理,回收其中的氰尿酸、盐和回用水,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但是生产过程操作技能要求较高,关键设备单台运行,对维护保养也要求较高,存在一定管理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三废”综合利用工程,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项目实施以后,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减少了企业废水的排放量,环保效益显著,对实现地区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蒸氨液治理排放场围堰坝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蒸氨液治理排放场围堰坝项目项目;

●投资金额:3,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存在一定管理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兰太实业”)控股子公司。2014年收到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中盐青海昆仑碱业100万吨/年纯碱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4〕202号),批复同意蒸氨液经管道排至德令哈市工业排放场自然蒸发。根据海西州州委、德令哈市委关于德令哈市工业排放场治理规划要求,昆仑碱业拟投资建设排放场围堰坝项目,项目计划投资3,000万元,资金自筹,建设期参照政府总体规划要求。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昆仑碱业自投产以来,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排放场进行维护。2017年6月,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海西州州委、德令哈市委现场会议精神,昆仑碱业拟在工业排放场德香高速公路侧修筑2公里左右的永久坝体,并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工业排放场的永久性安全。

三、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修筑永久坝体代替临时围护坝并进行防渗处理,大大加强了蒸氨液治理排放场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性,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为昆仑碱业安全、持续生产经营提供保障。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因该项目服务周期长,所处地理环境较为复杂,因此需要密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开展设计,对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保证设计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并在施工期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因此,项目存在一定管理风险。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环保政策的要求,能切实保障蒸氨液治理排放场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4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售价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基础化工行业受下游需求增加的影响,售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34%;医药行业主要产品售价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2017年半年度,受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影响,焦炭市场货源趋紧,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80.54%;原盐、石灰石、原煤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中药材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