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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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已完成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1.28亿元,债券期限2年,第一年票面利率为3.0%,第二年票面利率为3.5%。

2017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推迟换股的公告》,彩虹集团于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1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621,502股,彩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沈少玲女士承诺:在彩虹集团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于彩虹集团于2017年2月17日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根据规定彩虹集团于2017年8月17日前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换股期限推迟至2017年8月18日开始,即换股期限为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止。

2017年8月16日,公司接到彩虹集团的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7062,债券简称:16彩虹E1)将于2017年8月18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12日。换股期间,彩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2,085,502股,彩虹集团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4,406,7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6,49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4%。

公司股东彩虹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自2008年上市至今未减持过公司股票。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自2015年至今,陈永弟先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公司486,007,100股,彩虹集团及陈永弟先生分别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621,502股、8,399,679股,合计增持506,028,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

由于公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在公司股票复牌后方可操作换股交易。本次可交换债券是否会发生换股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彩虹集团可交换债券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