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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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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或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

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含少数股东权益)为3,033,605.02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170,861.42万元(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需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次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次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活跃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三、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四、发行主体与本次债券评级及评级跟踪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后简称“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级,该级别反映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该级别反映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联合信用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联合信用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联合信用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联合信用券评估有限公司网站以及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与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七、发行人受限资产及担保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23,300.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4.43%,占比较低。主要包括抵押的土地房产以及质押的定期存单。受限资产可能影响公司的后续融资以及抵押资产的正常使用。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1,300.00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的17.18%,对外担保比率较高,且对外担保企业区域集中,存在一定的或有风险。

八、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全部发行人的股权均不存在质押情形。

九、发行人其他应收款

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往来借款。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为547,908.97万元、656,195.84万元、1,039,696.47万元和1,018,721.94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17.40%、20.25%、31.60%和36.31%。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占比较高,若未来欠款人受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影响不能按时还款,将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十、发行人评级变化

联合信用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综合考虑到洋河集团作为我国大型白酒酿造企业之一,在白酒酿造经验、产品知名度、酿造工艺水平方面,以及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方面具有的优势。2016年7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16年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跟踪评级结果为AA+的主体信用评级。两家评级机构给予发行人的主体评级存在差异,请投资者关注。

十一、本期债券名称变更

由于涉及跨年度发行,本期债券名称更改为“江苏洋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本期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的效力也不受本期债券名称变更的影响。

释义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性释义

二、专业释义

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Yanghe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韩锋

成立日期:1997年5月8日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

实缴资本:11,000.00万元

公司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酒家路2号

邮政编码:2238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范晓路

联系电话:0527-81686002

传真:0527-81686005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发行人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9月28日得股东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同意发行人申报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7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为“17洋河02”,品种二简称为“17洋河03”)。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9年期,附第3年末和第6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针对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6年的票面利率,以及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6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和第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针对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针对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和第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和第6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针对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5、发行规模:6亿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7年8月21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一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21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6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权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21日;品种二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式参见发行公告。

14、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发行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付及本次债券本息偿还的银行账户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8、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9、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各项债务、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2、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3、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相关日期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8月16日。

2、发行首日:2017年8月18日。

3、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1日,共2个交易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安排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酒家路2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酒家路2号

法定代表人:韩锋

联系人:范晓路

联系电话:0527-81686002

传真:0527-81686005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楼凯恒中心B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常刚、马司鼎

联系电话:010-85130964

传真:010-65608445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长江路2号兴业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任保同、孟珊珊

联系电话:025-57723693

传真:025-57718012

(三)律师事务所: 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

住所: 宿迁市宿城区府苑小区B幢19号

负责人: 牛志超

经办律师: 牛志超、胡秀丽

联系电话:0527-84901158

传真:0527-84901158

(四)会计师事务所: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22-23层

负责人:詹从才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邹桂如、陈东阳

联系电话:025-83231630

传真:025-8323504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负责人:李尊农

经办注册会计师:樊晓军、孙裕强

联系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8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李信宏

评级人员: 高鹏、孙林林

联系电话:010-85172818-8032

传真:010-8517127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常刚

联系电话:010-85130658

传真:010-65608445

(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负责人:何羽

住所: 南京市中山路81号

电话:025-84700088

传真:025-84700937

联系人: 马翔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64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重大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信用出具了《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联合信用网站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A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洋河集团”)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白酒酿造企业,在白酒酿造经验、产品知名度和酿造工艺水平等方面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继续专注于白酒的生产与销售,加大中高端白酒占比,收入和盈利规模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和经营获现能力较强,整体经营状况保持良好。同时,联合评级也注意到白酒行业竞争激烈、其他应收款对公司资金形成占用、短期偿付压力较大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在建酒业生产项目的完工和投产,公司白酒业务的收入和盈利规模有望获得提升。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

(1)公司所处的洋河镇素有“酒都”之称,酿酒历史悠久、水质优良;江苏省经济发达,对白酒消费能力较高,同时白酒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公司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研发投入较多,并且坚持自主研发与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已经获得数百项专利,在白酒行业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3)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较高,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充沛,财务状况良好。

3、关注

(1)我国白酒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不高,中端白酒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我国积极推进反腐工作,未来高端白酒销量短时间内难以显著回升。

(2)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存货规模逐年增长,对公司资金存在一定占用。

(3)公司债务以短期债务为主,短期偿付压力较大;对外担保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本公司网站),并同时报送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历史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主体评级结果如下:

表2-1 发行人近三年评级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经其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主要考虑到发行人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整体维持上涨态势。公司2014年至2017年1-3月,总资产为4,490,284.68万元、4,997,766.26万元、5,105,116.81万元和5,035,824.78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1.30%、2.15%和-1.36%,资产规模增速放缓,主要原因是受到市场环境、经济下行的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所致。

联合评级作为洋河集团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执业规范,在履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职责基础之上,遵循一致、可比的评级标准,采取宏观和微观分析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注重现金流分析和长期盈利能力分析,以客观、审慎的态度综合评估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及行业地位,公司规模与竞争力、生产经验、工艺水平、产品知名度、人员素质、外部环境等企业基础素质,公司产、供、销环节及重大事项等经营状况,以及公司资产与负债、盈利能力、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出具了《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其中对洋河集团的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评级方法上,联合评级对洋河集团的评级使用自身的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联合评级对工商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宏观分析: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经济分析、地区经济分析和行业分析等

2、 公司分析:包括基础素质、公司管理、经营分析和未来发展等

3、 财务分析:主要包括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来源审计结论等、会计政策、资产构成及资产质量、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在评级参数选取上,联合评级主要关注以下参数:

(1) 经营效率指标: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存货周转次数、总资产周转次数、现金收入比率。

(2) 盈利能力指标:总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毛利率、营业利润率、费用收入比

(3) 财务构成指标:资产负债率、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长期债务资本化比率、担保比率

(4)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全部债务比、经营现金债务保护倍数、筹资活动前现金流量净额债务保护倍数

(5)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短期债务比、经营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利息偿还能力、筹资活动前现金流量净额利息偿还能力

联合评级给予洋河集团的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的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将公司与同行业内相关企业进行了综合比较,最终确定了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

联合评级对洋河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1、公司所处的洋河镇有“酒都”之称,酿酒历史悠久、水质优良;江苏省经济发达,对白酒消费能力较高,公司有良好的区位环境。洋河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宿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国有企业,一直受到政府资金、税收等多方面支持。2014年4月公司收到宿迁市财政局拨入的促进服务业专项资金1,800万元,2014年11月公司收到宿迁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入的“四新技改”补助资金200万元,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化和信息化部、宿迁市国库集中支付中拨入的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各60万元,收到宿迁市国库集中支付中拨入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234.56万元等13项政府资金补助,合计6,072.30万元。

2、洋河集团成立于1949年7月,进入白酒酿造领域时间较早,经营时间较长,主导产品洋河大曲已有500多年的历史,公司现已成为国内知名的大型白酒生产企业之一,代表产品有洋河经典系列和绵柔香型苏酒系列白酒。截至2016年12月底,公司拥有总资产510.51亿元,生产厂区总占地面积70余万平方米,在职员工12,917人,是江苏省最大的白酒生产基地。公司现拥有多条国内先进的白酒自动化灌装生产线,商品酒年生产能力已超过29万吨。

3、公司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主要销往湖北、安徽、江苏、广东、浙江、湖南等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产品销售已覆盖全国。2013年以来,受中央政策和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白酒行业进入了行业调整期和结构调整期,许多以高档酒为主的规模酒企,产销量明显下滑,但洋河集团子公司洋河股份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46.72亿元,销售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市场占有率稳固,行业排名不断上升。

4、截至2016年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10.51亿元,负债合计235.47亿元,所有者权益275.04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170.86亿元)。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59亿元,利润总额76.84亿元,净利润57.25亿元,营业毛利率62.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76亿元。公司盈利能力强,毛利率水平高,现金流充沛,财务状况良好。

从同行业发债企业的对比情况来看,洋河集团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和经营现金流等方面,都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同业企业中,山西杏花村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古井贡酒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表2-2 2014年国内白酒行业主要发债企业的数据指标对比

数据来源:Wind资讯,洋河集团数据为联合评级整理。

综合以上因素,联合评级认为洋河集团整体违约风险极低,因此给予洋河集团AAA的主体信用等级。

联合评级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在对洋河集团公司债的信用评级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信用评级政策和评级方法开展评级工作。联合评级看到洋河集团作为我国大型白酒酿造企业之一,在白酒酿造经验、产品知名度、酿造工艺水平方面,以及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以及经营现金流等方面具有的优势,联合评级认为公司经营状况将保持良好,发展前景较好。经联合评级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给予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和债券信用均为AAA的等级。该信用等级的给出,保持了联合评级信用评级政策和评级方法的一致性与连续性。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各大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各家银行获得了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已获得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等多家银行共计51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已使用199,280.80万元,还剩余315,719.20万元。

表2-2 2017年3月末发行人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的违约情况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偿还情况

表2-3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15亿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不超过4.94%,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累计余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2-4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支出。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Yanghe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韩锋

成立日期:1997年5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整

实缴资本:11,000万元

公司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酒家路2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酒家路2号

邮政编码:2238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范晓路

联系电话:0527-81686002

传真:0527-81686005

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300000000095

组织机构代码:14233498-9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镍、钼铁、精炼镍铁、镍铬生铁、镍镉矿石、炉料、钢材、机械零部件铸件、光稳定剂944、光稳定剂622、抗氧剂31144、有机肥、复合肥、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粘胶短纤维、棉浆粨、纺织品、纺织原料、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锂电池、五金交电销售;原粮销售;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旅游文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简介

(一)设立情况

洋河集团前身为江苏洋河酒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100户地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之一。江苏洋河酒厂始建于1949年7月,原名淮海贸易公司三分公司洋河槽坊,后改称苏北淮阴区酒类专卖事业公司洋河制酒厂,1951年9月更名为苏北行署专卖事业公司洋河酒厂。1953年4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办)字1481号文批准,更名为地方国营洋河酒厂。1968年3月更名为地方国营泗阳县洋河酒厂革命委员会,1979年4月恢复原厂名。1986年8月经江苏省工商局批准更名为江苏洋河酒厂。

(二)变更情况

1997年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洋河酒厂整体改制为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宿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

2009年,洋河集团核心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77号)核准,于2009年10月27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并于2009年1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2304)。

2010年,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整合及变更工商登记的批复》(宿政复[2010]43号)的文件精神,发行人股东变更为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宿迁市国资委。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上述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 发行人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拥有4家一级子公司,即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西楚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其中,洋河集团持有洋河股份34.16%的股权,为洋河股份第一大股东。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发行人通过向上市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参加股东会并按持股比例对洋河股份的重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参与洋河股份的经营管理,拥有对洋河股份的控制权。

表3-2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2、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内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

洋河股份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2]155号)批准,于2002年12月27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00万元。2009年10月13日,洋河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77号)核准,于2009年10月27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并于2009年1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2304)。洋河股份的法定代表人为王耀,经营范围:白酒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洋河股份资产总计3,880,406.22万元,负债总计1,276,707.6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603,698.5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18,310.96万元,实现净利润580,492.91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洋河股份资产总计3,882,349.04万元,负债总计1,004,449.8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77,899.16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758,857.77万元,实现净利润273,761.75万元。

(2)宿迁市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城建设”)

鼎城建设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暖通设备施工、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桩基工程施工业务。目前,该公司已经取得房屋建筑总承包施工三级资质,正在进行市政、园林绿化和桩基工程施工资质增项申请工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鼎城建设资产总计28,328.24万元,负债总计23,600.6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27.57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9.42万元,实现净利润609.63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鼎城建设资产总计21,379.46万元,负债总计16,592.2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87.2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8.31万元,实现净利润-19.31万元。

(3)江苏西楚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楚旅游文化”)

西楚旅游文化股权于2012年12月划转于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29、38号文件,江苏西楚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00%股权划转于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收到江苏省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13000123)公司变更【2012】第12270007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旅游文化项目进行投资管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西楚旅游文化资产总计460,013.35万元,负债总计348,101.2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1,912.1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2.81万元,实现净利润-58.96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西楚旅游文化资产总计427,054.50万元,负债总计314,868.3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2,186.1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02.56万元,实现净利润274.20万元。

(4)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粮食储备库”)

粮食储备库股权于2012年12月划转于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32号文件,江苏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100.00%股权划转于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13000184)公司变更【2012】第12120001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注册资本428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家粮食收购,国家粮食调拨、储备和中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资产总计15,865.84万元,负债总计11,286.4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579.3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96.02万元,实现净利润50.80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宿迁国家粮食储备库资产总计184,692.60万元,负债总计12,,627.3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41.9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097.64万元,实现净利润13.07万元。

(二)发行人在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发行人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为4家联营企业,包括宿迁粮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梦之蓝海川汇(十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3 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重要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宿迁粮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宿迁粮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9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持有其3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粮食储备,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粮食收购。

(2)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持有其35%的股权。经营范围为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6,589.43万元,负债总计1,864.6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724.7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3.90万元,实现净利润-1,353.91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5,457.55万元,负债总计1,355.4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102.06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4.47万元,实现净利润-635.66万元。

(3)梦之蓝海川汇(十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梦之蓝海川汇(十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5日,注册资本为43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持有其15.87%的股权。经营范围为对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梦之蓝海川汇(十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354.69万元,负债总计4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54.69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万元,实现净利润3.7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梦之蓝海川汇(十堰)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354.69万元,负债总计4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54.69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2万元。

2、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对外参股25家企业,无重大参股企业,期末余额158,425.06万元。

表3-4 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的唯一股东为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宿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制造业和金融服务业的投资管理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领域的风险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授权直接经营国有资本的国有独资公司,其前身为宿迁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目前宿迁产业集团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同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宿迁市知谷科技有限公司、宿迁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宿迁市恒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宿迁国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中融鼎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拥有11家控股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34.16%)、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75.91%)、宿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宿迁市洋河新区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0%)、宿迁新银通资产监督有限公司(81%)、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有限公司(51%)、大公宿迁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51%)、宿迁市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5%)、宿迁恒通担保有限公司(85%)、宿迁市宿城区金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0%)、宿迁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92.5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宿迁产业集团资产总额700.21亿元,所有者权益361.35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12亿元,净利润58.22亿元;宿迁产业集团本部资产总额118.26亿元,所有者权益85.39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14亿元,净利润9.37亿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宿迁产业集团资产总额684.80亿元,所有者权益388.95亿元,2017年1-3月度实现营业收入77.42亿元,净利润26.77亿元;宿迁产业集团本部资产总额118.58亿元,所有者权益88.23亿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08万元,净利润-135.53万元。

2、发行人股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宿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3-5 发行人董监高基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1、董事会

韩锋先生,196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省泗阳县副县长、党组成员、泗阳县委常委。现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洋河集团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董事长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江先生,196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7-1984.8任沭阳县农机公司会计;1984.8-1988.5任沭阳县农机局总帐会计;1988.5-1996.8任沭阳县财政局综合股办事员、预算股总预算会计、预算股股长;1996.8-1996.10宿迁市筹建领导小组财贸办公室参加宿迁市财政局筹建工作;1997.6-2000.9任宿迁市财政局行财科副科长兼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2000.9-2001.9任宿迁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主任,2000.12-2001.1任宿迁市财政局财监科科长兼城市信用社中心社主任;2001.1-2008.10任宿迁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兼农发办主任;2008.10-2009.12任宿迁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2009.3-2009.12兼任宿迁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12-2015.11任宿迁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国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国昇担保有限公司、江苏淮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起任宿迁市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莹女士,1985年生,本科学历。曾在新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现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2、监事

陈以勤,1961年生,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就任于沭阳县五交化公司、沭阳县审计局、宿迁市审计局、宿迁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宿迁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表3-6 发行人董监高兼职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的情况。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

发行人经营范围:粮食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镍、钼铁、精炼镍铁、镍铬生铁、镍镉矿石、炉料、钢材、机械零部件铸件、光稳定剂944、光稳定剂622、抗氧剂31144、有机肥、复合肥、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粘胶短纤维、棉浆粨、纺织品、纺织原料、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锂电池、五金交电销售;原粮销售;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旅游文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二)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白酒、红酒的生产和其他业务,白酒包括中高档白酒和普通白酒,其他业务包括粮食、项里景区收入、码头装卸、化肥及粘胶、化工和纺织品销售等。

(下转16版)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酒家路2号)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签署日期: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