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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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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乔传福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乔传福、陈大峰、许振、谢新宇、杜渐以及独立董事杨棉之、江一帆、姜军出席了会议,董事王秀峰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戴辉、姜越出席了会议,监事刘友才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汇慧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会民、陈季平出席了会议;另外,本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候选人,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的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累积投票议案(第2、3、4议案下各项)的投票比例的计算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A股股东持股量。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2.01~2.06、3.01~3.03和4.01~4.02,各项议案获得的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资料。

根据本次会议投票结果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乔传福先生、陈大峰先生、许振先生、谢新宇先生、杨旭东先生和杜渐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江一帆先生、姜军先生和刘浩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玉萍女士和姜越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戴辉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新一届董事及监事的任期为3年,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止。另外,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任期于2017年8月16日届满,董事王秀峰、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棉之于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之任期于2017年8月16日届满,监事会主席刘友才先生于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本公司谨此对上述董事及监事之委任和加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王秀峰先生、杨棉之先生和刘友才先生在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 刘彦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