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7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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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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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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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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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注:半年报披露的前十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其排序以结算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为准。另外,证金公司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划转给中央汇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通过各类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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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围绕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及安防系统服务为主的信息技术服务进一步做大做强。
报告期内,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业务竞争激烈,但公司保持了该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及本地服务优势、项目管理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以及长期以来的品牌优势,及时并保质保量的完成项目,不断地提高项目的交付能力,提升客户的感知,逐步扩大市场份额。
安防系统服务在报告期取得较快的增长。公司依托稳疆兴疆的中央战略,紧紧围绕平安新疆,与公安系统共同打造“一体化警务综合作战指挥平台”。以“安防信息化,科技强警”政策为指导,聚焦安防业务,布局大安全,为客户提供完整解决方案和一体化运营服务,并在新疆自治区围绕平安城市、平安乡村、平安兵团、边防监控提供大量的综合服务。
报告期公司业务规模较同期增长较大,主要得益于新疆地区总体安防体系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融资举措,使得公司平台的影响力及融资能力大幅度的提升,直接提升了项目的承接能力。
公司的报告期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的变化。在原有的项目经营模式下,进一步精耕细作,提升与政府型客户的合作及项目执行的服务能力。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7.45%;营业成本3.5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1.62%;销售费用752.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8.29%;管理费用2216.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21%;实现营业利润4085.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30%;净利润3650.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8.26%。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增长的原因系本年业务量增加,承接项目多,特别是安防系统工程业务量增长所致;销售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承接项目多,相应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增长原因系本年承接新业务加大研发投入所致;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增长主要原因系业务量增加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变更内容如下:(1)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本公司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本公司财务费用减少500,000.00元,其他收益增加993,302.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出资1,500万元设立合资子公司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义。
法定代表人:王刚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7-07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立昂技术(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3名)。其中,董事葛良娣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并授权董事长王刚先生代为签字;杨良刚先生因在外地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故委托董事长王刚先生代为出席并对本次会议涉及议案进行表决、签字;独立董事王燕女士因在外地,故委托独立董事黄浩先生代为出席并对本次会议涉及议案进行表决、签字。
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宁玲、监事李刚业、职工监事王义、副总经理陈建民、副总经理马鹰列席。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陈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具备公司对副总经理的专业、履历、经验等要求。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合计 14000万元。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7-07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宁玲主持。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合计 14000万元。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及时对外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17-07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陈志华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公司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陈志华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陈志华,男,生于1974年,2008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2006年,中国电信盐城公司,高级主管;2006年-2007年,江苏省公用信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政企部(援疆),产品部副经理;2009年-2012年,中国电信江苏公司,IDC运营中心,市场总监;2013年,中国电信集团云计算公司,IDC与云业务经理;2014年-2016年6月,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云计算中心,产品总监;2016年7月-2017年5月,中国电信天翼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负责人。
陈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7-07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9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36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28.5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51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使用 2,144.3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6,193.61 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合计 9.46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提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17 年 0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昆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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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43,538.1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2、公司已披露的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 月 1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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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核,陈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根据陈志华先生的履历,其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志华先生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我们同意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银行借贷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独立意见:2017 年 1-6 月,公司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孙卫红、黄浩、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