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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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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87  公司简称:海越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㈠ 宁波海越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总体运行平稳,公司的主要生产装置运行情况良好。

上半年公司主要装置的运行时间、运行稳定性以及产品产量、产品销量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1-6月份,公司商品总产量达57.36万吨,同比增长18.71%;商品总销量达55.29万吨,同比增加14.21%。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装置生产运行情况

⑴ 丙烷脱氢装置

上半年丙烷脱氢装置共运行165天,装置开工率为91%。6月下旬丙烷脱氢装置按计划进行停工大检修。上半年装置共生产丙烯产品24.34万吨,平均生产负荷为82%。

⑵ 异辛烷装置

上半年异辛烷装置共运行171天,装置开工率为94%。6月下旬异辛烷装置按计划进行停工大检修。上半年,装置共生产异辛烷产品25.01万吨,平均生产负荷为81%。

⑶ 甲乙酮装置

上半年甲乙酮装置共运行171天,装置开工率为94%。6月下旬甲乙酮装置按计划进行停工大检修。上半年装置共生产甲乙酮产品1.53万吨,平均生产负荷为74%。

2、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

⑴ 原料采购

上半年,公司共采购醚后碳四原料31.68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52.84%;采购低温丙烷原料32.00万吨,较去年同期减少25.59%。

⑵ 产品销售

上半年,公司共销售产品55.29万吨,同比增长14.21%。其中:销售丙烯24.20万吨,异辛烷23.69万吨,甲乙酮1.49万吨,民用烃副产品3.36万吨,正丁烷副产品1.30万吨。

㈡ 公司本部油气业务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成品油销售收入204,960.97万元,同比增长0.72%,与去年基本持平。液化气销售收入5,740.94万元,同比增长25.07%,主要是产品销售价格提高带来的收入增长,异辛烷销售收入19,923.06万元,同比增长976.28%,主要原因为公司从2016年6月开始异辛烷销售业务,同比数据仅2016年6月一个月。

㈢ 本报告期,公司收费公路、物业租赁和其他业务基本保持稳定。其他各项工作按照年度经营计划稳步推进中。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符之晓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17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3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8月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符之晓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4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8月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黎静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先生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㈠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㈡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㈢ 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5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㈠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㈡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㈢ 变更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将相应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整到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调整受影响的项目分别为利润表“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影响金额为2,745,674.69元。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