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7-03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视频连通方式在深圳市和上海市同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7人,实到董事17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7票。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亦对《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及其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挂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派发2017年中期股息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以总股本18,280,241,410股为基数,派发2017年中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约91.40亿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对A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2017年9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凡于2017年9月1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7年中期股息。本公司A股2017年中期股息发放日为2017年9月4日。
对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1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凡于2017年9月11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7年中期股息。本公司H股2017年中期股息支票将于2017年10月16日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利润分配的日期安排进行调整等。
本公司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董事及高管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的任中审计报告》、《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姚波的任中审计报告》、《执行董事蔡方方的任中审计报告》的表决结果均为:
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人回避表决)
《副总经理陈克祥的任中审计报告》及《副总经理曹实凡的任中审计报告》的表决结果均为:
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选举欧阳辉先生出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听取了《关于集团高管2014年度长期奖励结算的报告》
本公司2014年度长期奖励符合结算条件,相关授予额度可在2017年结算。其中,本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度长期奖励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本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长期奖励的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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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数据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14年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统计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7-03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以视频连通方式在深圳市和上海市同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通过检视《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5、通过审阅《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及其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董事及高管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的任中审计报告》、《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兼总精算师姚波的任中审计报告》、《副总经理陈克祥的任中审计报告》、《副总经理曹实凡的任中审计报告》及《执行董事蔡方方的任中审计报告》的表决结果均为: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7-03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以下简称“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15,417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5,417百万元,减少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15,417百万元。
二、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主要是保险合同负债评估的折现率基准曲线下降,同时根据监管规定进行曲线结构优化及相应的综合溢价调整),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间利润表。此项变动增加本公司2017年6月30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5,417百万元,减少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15,417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作了充分了解并出具了《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五)本公司2017中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