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8月16日
● 首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849.5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6月28日。
2、授予数量:1,849.50万股。
3、授予人数:251人。
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6月28日为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1.5万股,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少认购限制性股票1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25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49.5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71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含预留部分):
■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自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每个会计年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一)本次授予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2017年7月28日向公司指定资金账户足额缴纳了68,616,450元认缴资金。
(二)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验资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54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7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251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68,616,45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8,49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50,121,450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1,598,844,924元,实收资本1,598,844,92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7,339,924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617,339,924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5万股,于2017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598,844,924股增加至1,617,339,924股。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伟先生,控股股东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1,048,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28.51%,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说明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完全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现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28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按实际登记份额1,849.50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543.43万元,则2017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