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7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8月9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73)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7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情况概述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射洪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华汇”)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射洪华汇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截止目前,公司未与射洪华汇签署吸收合并相关协议,吸收合并事项尚未完成,现由于公司经营性资产已于2016年4月划转增资到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拟改由射洪天齐吸收合并射洪华汇。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
3、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北段天齐锂电园;
5、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6、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制造、销售: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兼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的出口业务;矿石(不含煤炭、稀贵金属)及锂系列产品的加工业务。
7、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6月30日(2017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合并方:射洪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原名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于2014年12月整体搬迁至射洪,故更名)
1、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2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
3、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北段天齐锂电园;
5、法定代表人:赵本常;
6、公司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氢氧化锂、碳酸锂、其他锂系列产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原辅材料销售(危险品除外)、矿产品销售、代购代销、对外贸易。
7、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6月30日(2017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业务情况:原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自2012年9月1日的停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1日发布的2012-041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射洪天齐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射洪华汇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射洪天齐存续经营,射洪华汇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二)合并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
(三)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射洪天齐承担。
(四)合并完成后,射洪华汇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射洪天齐;射洪华汇的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射洪天齐承继。
(五)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六)合并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射洪华汇的所有资产交付给射洪天齐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合并完成后,射洪华汇的员工安置按照公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二)射洪华汇作为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此吸收合并事宜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7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7- 07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在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7年8月9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6-073)登载于同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