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7-05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8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7年8月1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6人,合计持有股份77,261,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34万股的68.6579%。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34万股的0.0001%。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48,361,05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2.66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8,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关于聘任递补独立董事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17-044)。
总表决结果:同意77,261,0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17-045)
总表决结果:同意77,261,0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