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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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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6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7年8月16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衡建设”)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湖北路桥为桥衡建设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4,188.24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04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事项)。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7年8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桥衡建设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在2017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7-023)。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7年5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5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黄宗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8,155.48万元,负债合计38,154.35万元,所有者权益30,001.13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128号银城大厦

负责人:程猛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50亿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100%的孙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14,188.24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4.14%;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0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20.8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