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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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8月10日,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了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8月22日,并于2017年8月2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安富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2107,C类基金份额:0021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截至2017年8月1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拟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已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届时所有清算费用将不再由基金财产而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7年8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以及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7年8月23日起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以及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工商银行为广发中证环保

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工商银行为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984)的销售机构。投资者自2017年8月18日起可在工商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广发天天红发起式

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转换和

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7年8月18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02183)的转换和定投业务。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二、基金定投业务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3、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4、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5、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三、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长

募集期的公告

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501303,C类基金代码:004996)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36号文注册,已于2017年8月7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7年9月8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7年9月12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7年8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上的《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