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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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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4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疫苗产品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979.64万元,同比增长106.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425.89万元,同比增长106.16%。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加强内控规范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监会、深交所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修订、补充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董监高的规范培训,通过建立定期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对董监高实施持续培训,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强公司凝聚力。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发展理念,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激发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续的回报。

3.加强研发合作,丰富产品储备。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正式签订新型寨卡疫苗技术转让合同,公司受让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新型寨卡灭活疫苗制备专有技术。通过与中国科学微生物研究所合作,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寨卡疫苗的研发进度。若项目能够成功研发并顺利实现成果转化,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4.加强投资合作,助力公司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决定投资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旨在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投资渠道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助力公司在医疗大健康领域寻求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

5.完善营销体系,提升销售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适应新的疫苗管理政策相关规范要求,加强销售管理,积极推动新的推广服务团队的整合和销售渠道的搭建,为疫苗产品的顺利销售提供了保障。同时通过加强学术推广会议和公司调研,强化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增进对公司产品优势质量和功效的了解,提高公司疫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有效地推进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6.加强研发管理,加快研发步伐。报告期内,长春长生开展了四价流感疫苗(成人型)的生产申报工作,完成了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I、II期临床研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临床三期工作。此外,其他在研产品的各项研究工作亦在稳步进行中。截至报告期末,长春长生和无锡鑫连鑫共获得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截至报告期末,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疫苗产品情况如下: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八。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下午13:00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5人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俊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65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销售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鸣雯女士为销售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销售总监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聘任销售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杨鸣雯女士为销售总监。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长生云港生物制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长生云港生物制药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推动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尽早落实,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7-07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下午15:00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辉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7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中涉及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要求。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销售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销售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鸣雯女士为公司销售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销售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杨鸣雯女士为公司的销售总监。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杨鸣雯简历

杨鸣雯女士: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1月—2001年2月在湖南省卫生预防站工作,曾任科长,2001年3月—2008年8月在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任中心副主任,2008年8月—2017年5 月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杨鸣雯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鸣雯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形。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长生云港生物制药

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根据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控股子公司长生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云港”)拟投资建设长生云港生物制药产业园项目,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70亩,总建筑面积约220000平方米,先期主要建设带状疱疹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细胞)、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阿达木单抗等产品生产车间以及质检化验综合办公楼等。项目计划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2亿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0.8亿元人民币。

2.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生云港生物制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长生云港为主体,投资建设长生云港生物制药产业园项目。

3.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拟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10,000万元在连云港设立子公司长生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暨拟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生云港生物制药产业园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长生云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郁洲南路17-365号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70亩,总建筑面积约220000平方米,先期主要建设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生产车间、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细胞)生产车间、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生产车间、阿达木生产车间以及质检化验综合办公楼、仓储、水电气能源、污水处理、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未来,将根据公司产品研发及合作情况逐步增加新的产品品种。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800万份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500万份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300万份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细胞)、300万份阿达木单抗的生产能力。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能调整,初期预计产能为年产500万份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300万份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200万份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MRC-5细胞)、50万份阿达木单抗。

4.项目总投资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2.0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2亿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0.8亿元。

5.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工期:根据项目规划,该工程建设期约为两年。

三、投资的目的

疫苗属于医药行业中的生物制品,是目前人类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武器,是每个人都脱离不开的公共医疗产品,为全人类的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全球大约有68种疫苗上市销售,能够预防34种疾病。近年来全球疫苗市场稳步增长,疫苗销售额逐年增加。据统计,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球疫苗制剂出厂销售金额约为165.49亿美元,按固定汇率计算同比增长10%。随着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在卫生健康领域重大作用的愈发重视,疫苗行业的发展路径日渐清晰。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逐步放开及人口结构的老龄化,未来对疫苗产品的需求将不断扩大。此外,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使得人民健康免疫意识得到加强,更多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家庭会主动自愿选择接种品质更高的各类疫苗。因此,公司认为未来疫苗市场的需求将进一步提高,疫苗行业存在较大的成长空间。此外,单抗药物已经成为全球生物制药领域中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近年来诞生了多个销售收入超过 50 亿美元的“超重磅级药物” ,亚化生物数据库显示,2006 年全球单克隆抗体规模仅为 200 亿美元,而 2015 年已达 980 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 17.2%。在 2015 年全球最畅销药品 TOP 10 中,单克隆抗体药物占据 5席,总销售额约430亿美元。中国单抗产业基数低,是医药行业中少见的产品稀缺的子行业。公司认为,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单抗药物逐步进入各省的医保目录的发展趋势下,单抗药物的潜在国内市场需求将快速增长,为单抗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公司虽然上市的产品种类较多,但随着新的竞争者不断加入,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应对这一挑战,公司需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生产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以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此次投资的产品可以填补国内同类产品的空白、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具有经济和社会双重价值和意义。

四、对公司的影响

长生云港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投资建设长生云港生物产业园项目,有助于公司享受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发展的红利,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数量,进一步拓宽了公司未来产业发展空间,优化了公司产业布局,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了公司在疫苗行业的优势地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给公司带来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对公司2017年业绩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生物制品的研发和生产是一项技术高、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工程。其开发需要经过诸多环节,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具有高度不可预测性。项目工程建设期约为2年,但产品实际生产时间须视产品研发和审批情况而定,由于存在研发失败风险、监管部门审批未通过等风险,因此实际投产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经营竞争风险、资金风险、资源风险、环保风险、技术风险等多种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产品研发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80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察、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65 万元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续聘会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7-081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9月5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2017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日期、时间:2017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9月4日15:00至2017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17年8月3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8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 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2017年9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桂巍

(2)联系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0431-81874554

(3)邮政编码:130103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0”,投票简称为“长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9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9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注: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到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82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65号”文《关于核准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高俊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1)本公司与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方案,本公司以除24,970万元货币资金及12,03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所持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交易的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510,471.35万元由本公司向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发行301,875,421股股份购买。(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5,976.08万元。按照发行价格35.45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8名投资者共计发行46,819,768股股份。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68号),截至2015年12月28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本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19,768股,募集资金总额1,659,760,77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42,996,819.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6,763,955.8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6,819,768元,其余1,569,944,187.83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695,189.00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507,162,511.70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人民币12,716,832.59元,置换前期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44,445,679.11元,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50,000,000.00元,不包括支付中介费用42,900,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人民币1,108.24元,扣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1,113,000,000.00元;加上收到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65,634.20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17,737,172.63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应为人民币14,903,142.72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1-6月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40,668,621.42元(其中水痘狂犬技改项目累计支出人民币36,791,442.02元,包含已开具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人民币3,304,939.5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人民币3,155.85元,扣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1,103,000,000.00元;加上收到的利息收入人民币75,919.59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18,242,287.66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应为人民币5,854,512.20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子公司长春长生于 2016年1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 《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与其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职责。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已开具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人民币3,304,939.5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其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47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1,8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9,1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610,000.00元,已由浙商证券于2012年5月3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15760454227)、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账号11310188000084888)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98,138.1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11,861.85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22,721,861.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28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首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已不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2016年2月23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全部剩余金额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2月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附件:

1.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7-083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系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65 万元整。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 马东光 沈义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8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徐泓 马东光 沈义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公告编号:2017-08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销售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鸣雯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聘任销售总监杨鸣雯女士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杨鸣雯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杨鸣雯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杨鸣雯女士为销售总监。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65万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沈义马东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