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 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8月1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66.21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17 年8月17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树林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66.21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0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58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852,358.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2,736,141.5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 6 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07.38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 8 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8 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富满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富满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富满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8月18日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 万元(含人民币7,066.21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66.21万元(含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

徐小伍

独立董事:

赖轶峰

独立董事:

雷鑑铭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满电子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富满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588,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52,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36,14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33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66.21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07.38万元;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66.2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富满电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满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志群 杨会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