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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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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
公 告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7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沈忆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沈忆勇先生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沈忆勇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比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沈忆勇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宇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沈忆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创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宇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吴宇平先生的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宇平先生简历等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同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6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149.29万元人民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7年06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30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49.29万元。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朝辉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7年6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广州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149.29万元人民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7年06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30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49.29万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沈忆勇先生因任期届满,于2017年8月18日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详见披露于2017年8月19日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由于沈忆勇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忆勇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补选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沈忆勇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提名,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宇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宇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宇平先生承诺在被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取得相关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补选吴宇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宇平: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就职于复旦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至今任南京工业大学能源学院特聘教授;电化学能源系统及应用上海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低碳化学与过程节能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绿色能源与环保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华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已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了240余篇文章,包括《德国应用化学》、《先进材料》、《材料科学进展》、《纳米快报》、《能源与环境科学》,ESI高引用文章32篇,H-因子58篇。编写中英文著作6本;译著1本;出版4章节英文和2章节中文。申请30多项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24项。

吴宇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吴宇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宇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号)核准,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28,79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80.8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395,907.39元。实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04,07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83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80.8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04,073.47元。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止2017年6月2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8,149.29万元,实际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149.2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30 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149.2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30号)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