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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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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2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5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8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列席人员:监事葛洁蓉、旺堆、王靠斌,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钟继友、周志冰、刘长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7年半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丽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并担任主任委员的议案》

因原战略委员会成员白艳琼女士退休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员人数不足,现公司董事会选举杨丽华女士与原战略委员会杨祖一先生、李双海先生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杨丽华女士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原提名委员会成员白艳琼女士退休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人数不足,现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恩先生与原提名委员会欧珠永青女士、杨祖一先生组成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杨祖一先生继续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战略委员会成员杨丽华简历:

杨丽华,女,中国国籍,1977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至 2009 年任高争集团财务处处长,2009 年至 2012 年任高争集团财务总监,2012 年至今任高争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 年至 2012 年任高争民爆有限监事,2012 年至 2013 年任高争民爆有限董事,2014年1月起任高争民爆董事,同时兼任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等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兼任高争饮用水董事。2017年7月22日起任高争民爆董事长。杨丽华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张恩简历:

张恩,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至2013年5月任西藏昌都地区物资公司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昌都分公司经理,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高争民爆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8月15日起任高争民爆董事。截至目前,张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3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5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8月17日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葛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监事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明确。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3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 年6 月12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七、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357,365,20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88,987,713.97元,其中包含前期投入资金置换36,280,200.00元,项目支出52,707,513.97元(项目支出中包含支付的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581,756.70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8,959,242.73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账户8116201013500004615为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且2017年4月20日由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了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将存放于专用账户8116201013400002880的危货运输项目资金转入由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8116201013500004615中,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1,150,713.9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3,628.0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发表了鉴证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完成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的置换。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有268,959,242.7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对2017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