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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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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32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董事郑建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8月19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7—033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8月19日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中涉及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O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