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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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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124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巧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杨铿先生以及董事王万峰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高飞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回购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表决权限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表决权恢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转让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是否存在闲置用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之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6、9-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康静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25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蓝光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000万元,公司将会根据新设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期实缴投入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出资设立了四川蓝光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生态”)。蓝光生态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由蓝光和骏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二)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名称: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8264X7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0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22号

法定代表人:魏开忠

注册资本:106528.277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技术进出口,土地整理。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蓝光和骏经审计总资产7,169,658.84万元,总负债5,806,552.35万元,净资产1,363,106.49万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2,077,387.52万元,净利润95,705.11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蓝光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南路340号附201

法定代表人:程耀贵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养护、苗木培育、种植(限分支机构)及销售、经营;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家具销售;工程项目管理;室内、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及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桥梁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出资方式:蓝光和骏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9年12月,公司将会根据蓝光生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期实缴投入,目前实缴出资额0元。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蓝光生态的主要目的是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依托公司现有的装饰景观业务,通过内部孵化,形成市场化的经营能力,将其逐步打造为集绿色智能装饰、精致园林、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业务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产业集团,实现从自身经营向行业拓展的转型,培育公司新的发展驱动力,实现“人居蓝光”产业链的延伸。公司现有的装饰景观业务已经过一年多的开拓发展,其业务模式已经稳定、组织架构基本完善、核心管理团队齐备,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基本形成。蓝光生态设立后,将结合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把握精装修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形成集设计、咨询、施工、采购、售后为一体的装饰景观全产业链服务。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一方面能够对公司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有力支撑并形成协同效应,提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提升地产销售溢价能力;同时,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会根据蓝光生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期实缴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装饰景观业务与房地产业高度相关,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的影响较为明显。目前市场集中度不高,随着市场需求增大,行业竞争将日益加剧。新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业务拓展、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其规范运作,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运行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7—126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蓝光”)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川民初74号)及相关法律文书。重庆薪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薪环”)因合作框架协议纠纷为由起诉重庆蓝光,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诉讼地:四川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薪环企业港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20号

法定代表人:鲁逸荣

被告:重庆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杏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陆军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原告重庆薪环在《民事起诉状》单方陈述:

2017年4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两江春城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被告受让原告实际持有的重庆中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一事达成协议,该框架协议约定:“若任何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就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对经交易双方多次协商后确定的总对价原则进行重大改变,从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达成的,属于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2亿元,若该违约金无法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评估价值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外”。该框架协议还约定:“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甲、乙方不得与任何其他方披露知悉的本次交易项下各方的保密信息或为本次交易之外的目的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次交易项下各方的保密信息”;“甲乙方需把各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严格限制在为实现本次交易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信息的外聘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范围以内”;“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赔偿5000万元”。该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应于2017年6月7日前,达成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

2017年4月7日,原告法定代表人与被告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签订了《关于两江春城股权处理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约定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总对价原则等具体事宜。尔后,被告将框架协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存入了监管协议约定的监控账户。

原告认为,前述框架协议、会议纪要签订后,被告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了与原告关于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磋商,不再继续履行前述框架协议。2017年6月4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股权收购事宜的函》,要求被告于2017年6月7日前就是否推进收购工作进行明确回复,逾期将视为被告终止框架协议的履行,但被告收到函件后直至框架协议约定的排他谈判期到期,也未与原告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被告在框架协议签订后,在其内部网站上向不特定主体发出主题与收购相关的会议通知,违反了框架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重庆蓝光向原告支付因其单方终止交易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人民币2亿元,并赔偿造成的其他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重庆蓝光向原告支付因其违反保密义务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人民币5000万元;

(3)本案保全费用、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后,已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对方案。经公司核实,2017年4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蓝光与重庆薪环签订了框架协议,拟受让重庆薪环持有的重庆中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框架协议约定“股权计价以经双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准,最终的股权对价以尽职调查后,由双方签署的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确认”,并约定“若双方不能在2017年6月7日前达成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的,且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延长排他谈判期的,则该本协议终止”。2017年4月7日,双方谈判人员进行了第一次会议,对某些收购条件进一步协商并形成会议纪要,用以指导目标公司后期股权并购及相关事宜。框架协议签署后,重庆蓝光按协议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亿元,同时双方均成立工作小组就收购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和谈判。经多轮磋商,截止2017年6月7日,双方未达成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双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在2017年6月8日即已终止。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进行举证、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