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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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5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香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

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宏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全体高管均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17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提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核定2017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提案》、《关于核定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审议并通过了累计投票提案《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中,提案三《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提案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年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16:30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香山厅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韩新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毛洪斌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的申请于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监事后生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选举公司监事韩新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18年8月2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韩新胜先生简历

韩新胜,男,汉族,1959年5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最近五年曾任光明食品集团工会副主席、职工监事。现任光明食品集团职工监事、光明地产监事。韩新胜先生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职工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