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我国整体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烟草行业发展形势总体向好,烟草行业2017年上半年销售卷烟2,475万箱,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2.33%,实现税利总额5,929.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3.9%,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积极应对烟标主业的市场变化,不断深化及多点布局,不断开拓新客户,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烟标行业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非烟标包装产品的发展及其智能化进程,不断积累相关人才、技术及资源储备,为打造公司重要利润增长点奠定稳定基础。
1、报告期内,在重庆宏声与重庆宏劲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条件下,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42,190.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08.0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920.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07%;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36,935.07万元,比报告期初下降4.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55,102.87万元,比报告期初增长1.27%。
2、公司围绕“继续做大做好烟标主业、强力推进产品产业转型”的既定战略开展公司大包装业务,烟标主业方面,顺应市场及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提升创新能力、设计能力、工艺制造能力及综合服务能力,提供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物流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并持续开拓客户渠道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行业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在重庆宏声与重庆宏劲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条件下,公司烟标营业收入仍比上年同期增长4.83%;产品产业转型方面,横向外延发展精品包装与智能包装,为电子产品、食药、化妆品等提供包装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彩盒产品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75.02%;通过不断提升公司大包装产品的市场覆盖,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公司产品的信息化、智能化、物联化功能,推动公司从传统包装向智能包装领域转型升级。
3、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发行工作将按照计划安排及依据核准批文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得到资金资源的保障,有利于扩大大包装的市场份额及提升大包装产品内涵;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事宜将继续细化,加快促进战略投资者与公司在大包装、大健康领域的全球化拓展与合作。
4、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子公司深圳劲嘉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劲嘉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结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拓宽大健康产业的投资路径,坚定打造从上游健康制造延伸至下游医疗服务的完整产业链,从而推动大健康产业成为公司发展的强大支柱。
5、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扬抓技改、求创新、增效益的优良传统,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申请专利30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新获得专利授权65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外观设计2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累计获得专利授权471项(剔除不合并单位期初数),其中发明专利73项,外观设计3项;继续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烟草行业多变、竞争格局愈烈的情况下,实现了经营趋稳、产品结构优化的良好态势,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该变更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深圳劲嘉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WANG WEIXING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深圳劲嘉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
广州劲嘉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劲嘉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于2017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深圳劲嘉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劲嘉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017年1月4日,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本公司对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务、生产管理做出安排,并就本公司将所持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表决权委托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述协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46%表决权,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54%表决权,本公司将不再合并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报表,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及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乔鲁予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于秀峰、王艳梅、孙进山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取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5、审批程序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赞成,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收益相关且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该变更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