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调整大额申购及大额定期定额投
资金额上限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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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7年8月23日起,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上限由10万元人民币(含)调整为1万元人民币(含);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上限由2万美元(含)调整为0.2万美元(含)。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不含),本基金将该笔申购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合计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本基金有权确认失败。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金额超过0.2万美元(不含),本基金将该笔申购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合计金额超过0.2万美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0.2万美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本基金有权确认失败。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届时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增强业绩评价的透明性,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相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7年8月23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MSCI china free指数(以人民币计算)。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
中证海外内地股指数为中证华股指数系列之一,该指数挑选海外市场和香港市场上市的80只内地公司股票组成,能够反映海外市场和香港市场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票的整体表现。
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上述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公司将在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