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7-086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对本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因董事、总裁夏建统先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属于关联方,构成关联董事,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夏建统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9月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7-08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天夏智慧;股票代码:000662)于2017年6月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此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每隔5个工作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上述信息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原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9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预计在上述期限内无法披露重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将在2017年9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董事兼总裁夏建统实际控制的杭州睿康物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睿亚环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夏建统,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目前,该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磋商及论证。
2、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公司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标的资产收购的意向协议。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定价、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以及交易审批程序等。
4、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目前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5、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3)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
6、本次公告未披露印度尼西亚标的公司名称原因及后续安排
本次公告未披露印度尼西亚标的公司名称,主要是因为该标的为印度尼西亚上市公司,目前公司或SPV公司尚未与印度尼西亚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文件,不符合当地信息披露标准;印度尼西亚标的公司不同意上市公司提前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或SPV公司将在本次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3日前与相关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及时披露。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1、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并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顾问、审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选聘;与交易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基本完成了本次重组基本方案的论证工作,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标的资产收购的意向协议;与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组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赴印度尼西亚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就工作内容与印度尼西亚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同时,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还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2、延期复牌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承诺事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7年9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待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5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即预计最晚将于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自2017年6月5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要求,编制并公告了重组进展信息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之中,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沟通、论证。因此,预计本次重组无法在3个月内公告重组预案或草案。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
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并根据规定履行公告及复牌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7-088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9月4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3日-2017年9月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4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9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8、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得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参见 2017年8月19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1日(9:00-11: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3、登记地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国华、李瑞莹
联系电话:0571-87753750
联系传真:0571-8195121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邮政编码:310053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 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2。
2、投票简称:天夏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天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代表议案1中的子议案1.1,1.02 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致: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62)的股东,兹授权_________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
1、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填入相应股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7-08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082号、2017-084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拟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未来两年拟向非银行机构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拟为天夏科技上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以其对重庆永川的应收账款向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就上述保理业务为天夏科技提供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公司为天夏科技上述连带责任担保金额纳入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非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360154676(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夏建统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08日
营业期限:2002年02月08日至2022年02月07日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系统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服务:经营测绘业务,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设计、制作:
国内广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天夏科技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天夏科技于2016年9月27日与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就永川区智慧商圈设计、建设项目签署的《永川区智慧商圈设计、建设项目合同书》为基础交易合同,由天夏科技向重庆永川提供项目设计、建设服务,并由此已经形成天夏科技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重庆永川的应收账款。天夏科技以其对重庆永川的应收账款向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签署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内对天夏科技享有的要求其支付保理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其他任何款项以及因天夏科技违反主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如适用)。具体数额及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当天夏科技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均有权直接要求公司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天夏科技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直接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向非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非银行机构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400.55万元。
2017年7月7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伙企业合作协议》,公司对优先级合伙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回购及差额补足的义务。回购及差额补足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8,400.55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基金的存续期和确定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结果为准。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天夏科技提供担保38,500万元。
2016年09月23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公司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向天夏科技综合授信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就上述贷款为天夏科技提供7,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
2016年11月1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与公司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向天夏科技综合授信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就上述贷款为天夏科技提供5,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19日披露的《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
2017年6月9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公司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向天夏科技综合授信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就上述贷款为天夏科技提供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8月18日,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向天夏科技提供总额为20,000万元的保理融资。公司就上述融资提供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累计担保总额合计为56,900.5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总资产(569,133.25万元)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0,152.11万元)的比例分别为10.00%和11.38%。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7-09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概述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以其对重庆永川的应收账款向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就上述保理业务为天夏科技提供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保理业务的议案》。
3、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郭盛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329585994D
6、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没有直接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购销往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天夏科技于2016年9月27日与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就永川区智慧商圈设计、建设项目签署的《永川区智慧商圈设计、建设项目合同书》为基础交易合同,由天夏科技向重庆永川提供项目设计、建设服务,并由此已经形成天夏科技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重庆永川的应收账款。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保理融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3、保理融资利率及费率:8.2%/年。
4、保理融资期限:1年,自融资本金实际发放日起算。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业务的办理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办理融资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天夏科技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夏科技办理融资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双方签署的《国内业务保理合同》。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