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7-07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新特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7-072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太阳能(荷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7-072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7-073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7-074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7-07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特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香港公司)、特变电工太阳能(荷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兰公司)
●投资金额:对新特香港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对荷兰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新能源业务国际市场的开拓能力,形成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国际投资平台,保障公司新能源产业的良好发展,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对新特香港公司、荷兰公司增资扩股,对新特香港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对荷兰公司增资2,000万美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新特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太阳能(荷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投资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新能源公司对新特香港公司增资
新特香港公司是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特香港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新特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新能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业务,建设、经营风电和光伏电站、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特香港公司总资产3,119.77万元,净资产2,805.57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新特香港公司总资产3,802.58万元,净资产3,488.41万元(以上2016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3月底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该公司主要是开展对外投资业务,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新能源公司以货币资金2,000万美元对新特香港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新特香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100万美元,新能源公司持股100%。
2、新能源公司对荷兰公司增资
荷兰公司是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荷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特变电工太阳能(荷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5万美元(新能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电力投资业务,建设、经营、维护太阳能电站,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荷兰公司总资产411.71万元,净资产411.71万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荷兰公司总资产406.36万元,净资产406.36万元(以上2016年末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3月底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该公司主要是开展对外投资业务,尚未实现营业收入。
新能源公司以货币资金2,000万美元对荷兰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荷兰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65万美元,新能源公司持股100%。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能源公司对新特香港公司、荷兰公司增资,将提升新特香港公司、荷兰公司的资金实力,增强公司新能源产业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及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新能源产业良好的发展。
四、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政治风险
新特香港公司、荷兰公司投资项目主要在境外,存在因项目所在国政治环境变化、政局不稳定、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文化冲突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实施困难等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国际投资风险管理工作,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投资前对政治风险进行准确评估,最大限度规避政治风险。同时积极开展本土化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当地社会对公司的认同。
2、项目开发及执行风险
海外投资项目均在国外实施,地理环境特殊,采用当地国家电力标准,项目所需产品若不能在当地采购,则面临运输距离远、时间长等问题,可能存在项目不能按时完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等风险。
应对措施:新能源公司具有丰富的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的经验,近年来已成功实施过巴基斯坦等国际太阳能电站工程,新能源公司将根据海外项目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当地电力标准科学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在规定工期内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
3、汇率波动风险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以外币进行结算,同时受工程的建设周期等影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优势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政策环境,通过选择坚挺币种结算、对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地区业务尽量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利用国际信贷对冲等多种方式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7-07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特变电工金友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特变金友公司)
●投资金额:18,4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抢抓市场机遇,加快风光资源的开发,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与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友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特变电工金友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特变金友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研发、制造及销售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进行光伏、风电资源的开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项议案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该投资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能源公司与江苏金友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特变金友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特变电工金友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注册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
4、经营范围:光伏逆变器、SVG、智能光伏预装式变电站、智能光伏预装式升压站设备生产制造,风、光电站项目投资、EPC、电站运维、电力工程服务业务等(以工商核准信息为准)。
5、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新能源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18,4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2%;江苏金友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1,6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
特变金友公司将研发、制造及销售光伏智能变电站、光伏逆变器、SVG智能光伏预装式升压站等电气设备;开发风光资源,投资建设光伏、风能电站。具体项目将在投资建设时根据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特变金友公司,有利于新能源公司开拓中东部地区新能源市场,获取风光资源,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获取风光资源规模未达预期,无法获得预期效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新能源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开发工作,拥有较强的光伏电站设计、管理及运营团队,能够提供从设计、集成、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管理等一体化服务,为新能源电站提供全面的能源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政府已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分配本地区风光资源时,将新能源公司列入重点企业进行优先推荐,支持其建设风光电站项目。
五、备查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7-07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同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投资金额:5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新能源产业上下游联动的作用,以产融结合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在天津自贸区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项议案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该投资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能源公司投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天津同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2、注册资本:5亿元(新能源公司持股100%)
3、注册地点:天津市自贸区
4、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光伏设备、风电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出售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融资性租赁业务;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咨询业务;商业保理等(以工商核准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在天津自贸区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为下游客户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获得一定的租息等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产融结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
本次在天津自贸区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获得天津市商务委和国税局的审批,存在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效益带来风险。
应对措施:新能源公司符合申请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将加快融资租赁公司相关手续的准备及报批,同时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修订和执行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规避政策风险。
2、信用风险
若承租人信用状况不佳不能履约,可能形成融资租赁公司的坏账,进而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状况。
应对措施: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基于新能源公司垫款的EPC及BT项目业主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在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严格选择投资项目,并对承租人信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承租人配备20-30%自有资本金,并通过抵押项目公司股权、固定资产,质押收费权、监管收费账户等多重方式控制风险。
3、财务风险
租赁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需通过举债经营来获得大量资金,资产负债率通常高于一般企业。若融资租赁公司不能有效管理负债,可能会面临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合理控制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率,实现金融产品及期限的平衡发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4、管理与人才风险
融资租赁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环节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果管理体系不完善或者人才设置不到位,将面临管理风险和人才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引进、配置一批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法律、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积极组建精干的管理和业务团队,科学设计管控模式,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并应对经营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