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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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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13          公司简称:南京医药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公司在“十三五”期间加快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面对“两票制”及药品招标政策影响,强化风险防范,增强协同协作,努力创新突破,助推转型发展。2017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增长,实现销售收入134.92亿元,同比增长4.10%;整体运营质量持续提升,权益净利润11,236.77万元,同比增长38.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9,742.13万元,同比增长19.89%,企业保持健康发展势头。

(一)积极应对药品招标及“两票制”政策实施,持续推进市场网络建设,提升基层终端覆盖能力

报告期内,“两票制”国家版政策正式落地,公司主要业务区域也陆续正式执行该政策。针对上述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公司各业务单元积极推进厂商合作关系,优化集成化供应链管理,一方面大力发展终端市场,着力开发医疗机构及零售终端客户,另一方面深耕区域市场,在相关区域内加强与医院沟通,引入全新品种或办理多个首营品种,扩大配送数量,提升增值服务,,巩固并拓展了现有市场份额。

(二)深化药事服务核心业务,持续开展重点合作项目

上半年,公司继续巩固和拓展药事服务项目。在南京区域,江苏省中医院药事服务创新项目“供应链运营服务平台”成功上线,基本满足医院药品供应的管理需求,基本实现药品供应的协同管理和医院“零库存”管理;其他重点三甲医院药事服务项目稳步推进并新增合作签约两家医院。其他子公司的药事服务合作也在有序推进中。

南京区域中药药事服务业务不断深化,报告期末客户数已达32家(其中包括9家三级医院,22家撤除中药房)。中药煎制服务中心处方量逾90,000张,销售额约2,000万元。同时,南京药业公司在中药煎制精细化管理方面不断探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江苏省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初稿)》,为规范中药煎制管理、提高代煎服务质量提供实践经验和参考标准。

(三)强化零售自有终端建设,持续推进药学服务管理

面对药品零售经营模式不断创新、连锁率持续提高的趋势,公司零售业态继续加强自有终端建设,加大新店开设力度,2017年上半年累计新开门店13家,会员总数和会员销售占比同比稳步提升。公司继续推进药学服务管理模式,通过标准化手册制定、定期培训和指导、重点会员开发与维护、精准营销服务等措施,提升药学服务队伍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固化慢病管理模式,为会员提供专业的患教信息和购药指导,逐步提升慢病顾客的粘性和用药依从性。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打造“互联网+”新平台

公司上半年各信息化项目有序开展: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机构药事服务项目,完成处方社会化平台一期功能开发;根据“两票制”要求,优化完善企业ERP、供应链和运营可视化系统等功能;继续推进B2B、B2C、O2O互联网电商项目;推动零售CRM会员管理系统建设,逐步构建面向患者、医生及医院、药店、工业等全价值链互动平台。

(五)全面加强综合管理,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强化集团管控意识和力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继续推进全流域审计专业线垂直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企业在安全合规的环境下实现各项目标。

2017年,国家全面加大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飞行检查步入常态化轨道。面对严峻行业监管形势,公司努力打造立体式质量安全防范体系,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公司坚持以“全方位优质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的质量方针为本,继续推行目标管理,构建责任明晰的母子公司质量责任体系;制定《建立质量管理专业线集团化管控体系实施办法》,努力提高企业发现和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的能力;采取自查与模拟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提升质量体系运行水平。

公司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子公司高管的考核与管理,组织开展“南京医药质量风险管控”、“南京医药风险管理”等专项培训及各类专业线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全面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六)继续稳步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公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工作,并于2017年6月顺利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审核。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采用新政府补助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除上述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4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17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陶昀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7人,董事陶昀先生、周建军先生、陈亚军先生、谌聪明先生、Rajnish Kapur先生,独立董事季文章先生、武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季文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陈伟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陈伟思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同意陈伟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增补董事谌聪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增补董事谌聪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骆训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骆训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2)、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7-04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续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本次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年化利率不低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且不高于5.5%,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关联董事谌聪明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7-04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综合财务费用,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17-04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2、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伟思女士,现年39岁,硕士研究生。曾任KPMG(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Dairy Farm Company Limited(牛奶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任Walgreen Asia Boots Alliance Asia Sourcing Limited(沃博联亚洲采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骆训杰先生,现年49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信安金融集团财务分析师,艾默生电气财务规划和分析经理,伊顿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规划经理、运营经理,美标 / 特灵空调公司财务规划和分析总监、财务总监,克轮思特殊材料公司财务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穆勒水务系统:美国管业铸造集团中国总裁,艾里逊变速箱中国、日本和韩国区执行总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大娘水饺餐饮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大娘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总裁。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陈伟思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同意陈伟思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7年8月17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副总裁事宜进行了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骆训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2、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7年8月17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7年8月17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延续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之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新工投资集团延续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年化利率不低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且不高于5.5%,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谌聪明先生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综合财务费用,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7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4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17年8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兆年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姚兆年先生、周立先生、杨庆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袁渝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袁渝娟女士, 现年53岁,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南京同仁堂制药厂秘书、组织科干事、第七党支部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副主任(正职),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正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现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4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6月12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除上述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7-04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主营业务资金需求,优化整体融资结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延续申请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本次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年化利率不低于新工投资集团综合融资成本且不高于5.5%,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新工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药集团”)之控股股东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借款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10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公司从2016年8月25日起至今,在10亿元额度内向新工投资集团拆借资金,签订借款协议,并及时偿还借款。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余额为10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

公司名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17,352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兴宝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

经营范围:新型工业化项目投资、运营;风险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委托经营;企业咨询;项目开发;物业管理;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工投资集团直接持有公司0.24%股权;通过南药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6.94%股权,合计持有公司27.1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拟与新工投资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申请额度不超过10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借款金额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新工投资集团延续申请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不低于新工投资集团综合融资成本且不高于5.5%,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新工投资集团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综合财务费用,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谌聪明先生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3、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综合财务费用,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本次借款之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编号:ls2017-046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4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8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4日

至2017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7-04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ls2017-04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公告于2017年8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17年9月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

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8号楼投资与战略规划部。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南京国际健康产业园)8号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文骏、王冠

电话:(025)84555540 84552680

传真(025)84552680

邮编:210012

(三)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